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第二次)需求调查公告
分享到: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第二次)需求调查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6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26日在招标网发布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第二次)需求调查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第五人民医院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第二次)需求调查公告 我院拟于近期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现对该项目开展需求调查,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资料收集用于采购前参考。 项目名称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二、需求调查基本情况 (一)需求调查方式:咨询(项目推介)。 (二)需求调查对象: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项目需求概况 (一)项目概况:因业务发展需要,我院拟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项目预(概)算:***万元/年。 四、服务需求规格 (一)项目一览表 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年 *.保费单价不高于***万元/年。 *.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万元/年。 *.每人保险责任限额不低于**万元/年。 *.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服务范围:***第五人民医院。 *.*服务要求:医疗责任险、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服务标准:被保险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项目服务需求 *.计费因子数据 计费因子 执业(助理) 医师 注册护士 医技人数 年门诊人次 年住院人次 数量 *** *** *** ****** ***** *.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第五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服务要求:医疗责任险、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服务标准:被保险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承保区域: *.*.*投保人:***第五人民医院。 *.*.*被保险人:***第五人民医院。 *.*.*承保区域:***第五人民医院。 *.*保险险种 主险 医疗责任保险 附加险 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 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主险保障范围 *.*.*被保险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主险保险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万元/年;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含追溯期),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限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险保障范围 *.*.*附加公平分担损失保险 兹经双方同意,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患者在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保险单中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且患者和被保险人及其投保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医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法院裁判、调解,或经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的调解,应由被保险人给予患者或其近亲属的适当经济补偿,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每位患者公平责任的赔偿金额在每人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每位患者公平责任限额。 *.*.*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含追溯期),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患者或其陪同人员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 险种 责任限额/保险金额 主险 每人责任限额**万元/年、累计责任限额***万元/年 公平责任保险 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为不低于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的**%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每次事故和累计责任限额同主险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说明: 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精神损害费用每人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 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 *.*保费计算方式 保费为包干价,总额不超过***万元/年。 *.*免赔额 无免赔额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 *.**特别约定 *.**.*医务人员特别约定 本保险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医疗管理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外聘医务人员、外请会诊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规培医务人员、学生等。无论其处于何岗位,只要实际从事具体诊疗活动,便属于医务人员。保险人同意投保医疗机构投保时可不提供外请医务人员名单。 *.**.*承保基础特别约定 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前(追溯期内)。 *.**.*追溯期特别约定 追溯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是在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限上的优惠,即如设定有追溯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之前(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 本保险设定追溯期,首次投保无追溯期,第二年续保,追溯期为*年,第三年续保追溯期为*年。 在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中非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其近亲属或合法继承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足额投保特别约定 医疗机构如实提供投保数据,保险人一旦承保,则视为医疗机构足额投保,且保险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门诊人次数等投保数据变化而要求比例赔偿或拒赔赔偿。 医疗机构在保险期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及时向保险人告知。 *.**.*责任认定特别约定 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经保险人参与确认; *.**.*.* 由***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理调解; *.**.*.* 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 *.**.*.* 由***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合理调解; *.**.*.* 仲裁机构裁决; *.**.*.* 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 *.**.*.* 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认定。 *.**.*.*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追偿特别约定 追偿特别约定修改为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制品的缺陷,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第三方追偿。 *.**.* 诊疗活动特别约定 本保险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及体检、医学整形(非美容整形)。 *.**.* 律师费特别约定 本保险所指的律师费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 *.**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组建完备的保险服务体系,配备至少*名保险服务专员; *.**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落实保险服务工作,包括为医疗机构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等; *.**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为医疗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出具并递送保险单和相关凭证; *.**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联合医疗机构做好本项目相关宣传工作; *.**赔付要求 *.**.*提交完成理赔资料后,承保保险公司*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 (*)有关责任人的资格或执业证明; (*)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 (*)保险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 (*)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经***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调解、判决、裁决、裁定的,应当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或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如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需提供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方式流程:经承保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调解,并促成医院与患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由医院出具委托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支付给患方;由医调委、行政机关调解、法院判决或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由医院出具委托由保险公司直接将赔款支付给患方。 *.**评估服务 按照承保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评估资料后,保险公司*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并回复评估意见。 根据案情由采购人提供评估所需的病历、发票、患方身份等资料。承保保险公司收到评估资料后,组织医学、法学等专家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及时回复评估意见。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付款方式: 签订保险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款。 六、资格条件 (一)参与需求调查的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若参与需求调查的供应商是商业保险集团(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七、推介书要求 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下述要求编制项目推介书,标注推介书完整目录和页码,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将项目推介书扫描件、PPT(如有)在***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demand-list)需求调查板块上传,各潜在供应商不得违规参加需求调查,否则直接退出本项目采购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纳入供应商诚信管理处罚。 推荐书编制要求: (一)推介书封面应包含: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二)供应商营业执照; (三)供应商企业规模(中型、小型、微型、非中小企业) (四)推荐产品基本情况 *.报价: 按项目及人员清单进行分项报价 *.同类产品历史成交信息(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图等)。 *.其他相关情况 (五)技术需求规格响应表: 技术需求规格响应表 序号 服务需求规格 响应情况 * * * * * 其他 注:潜在供应商须按“四、服务需求规格”所列条款逐条响应, 同时可对服务需求提出优化建议。 (六)商务需求响应表。 商务需求响应表 序号 商务要求 响应情况 * * * * * 其他 注:潜在供应商须按 “五、商务要求”所列条款逐条响应,同时可提出优化建议。 服务需求优化建议 资格条件 八、公告发布时间、地点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发布地点:***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demand-list)需求调查板块。 (二)发布时间:****年*月**日 (三)推介书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 (四)推介书上传方式:***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demand-list)需求调查板块上传推介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 ***第五人民医院 ****年*月**日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 1+1大厦2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