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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1日 | 标签:食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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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8月21日在招标网发布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涉及我旗*家食品流通超*,涉及*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鑫东果蔬超*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绿豆芽”
  生产日期:****年*月*日;抽样基数:*kg。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氯苯氧乙酸钠(以*-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鑫东果蔬超*已经*****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二、****姐妹蔬菜批零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绿豆芽”
  生产日期:****年*月*日;抽样基数:*kg。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氯苯氧乙酸钠(以*-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元,没收违法所得**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姐妹蔬菜批零部已经*****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三、****万客隆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草原烈马悶倒驢酒”
  生产日期:****年**月**日;抽样基数:**瓶。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华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万客隆购物广场已经*****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特此通告。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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