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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24年生态公益林核实生态补偿面积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函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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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28日在招标网发布苏州市2024年生态公益林核实生态补偿面积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生态公益林核实生态补偿面积 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函 按照《***生态补偿条例》要求,为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范围认定工作,准确核实申报生态补偿公益林小班的位置、面积及变化情况等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林业站拟邀请具有相关条件并有意向的优质供应商参加*******年生态公益林核实生态补偿面积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内容 *******年生态公益林核实生态补偿面积遥感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拟对**区、***、***、**工业园区、***申报****年生态补偿的公益林开展遥感监测,对遥感监测结果存疑的公益林图斑开展外业现地核查,整理汇总遥感监测数据,形成遥感监测成果报告。 二、技术要求 (一)监测中应使用亚米级空间分辨率遥感数据,并提供当年度分辨率度不低于两米的***遥感影像。 (二)监测每一个申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小班,如有变化需通过现场或非现场调查的方式指出变化后的土地性质现状,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详细到二级类; (三)监测统计、汇总不符合生态补偿条件小班的小班号及面积等信息; (四)不符合生态补偿条件公益林小班的数量和面积误差均小于*%; (五)在采购方提供申报生态补偿的公益林小班矢量数据后,按照*、区、镇三级行政区划以及公益林事权等级出具分级分类统计结果,*个工作日内形成完整的技术和工作成果报告。 三、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开展活动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近二年以来有类似活动服务经验。 (二)评标标准 *.在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考虑服务技术、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经验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报价标准: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供应商根据我单位采购服务要求,提供一次性书面报价和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遥感监测初步技术方案、专业人员和设备证明、服务承诺等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信息; *.近两年单位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一式两份密封报送。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五、材料接收与截止时间 材料接收人:***林业站办公室,电话:****-********。 材料寄送地址:***公园路***号。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妤,电话:****-********。 询价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投标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林业站,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林业站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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