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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南四湖流域徐沛河沛县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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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沛】南四湖流域徐沛河沛县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5.29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概况 南四湖流域徐沛河**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监理 JSZC-******-XZCT-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XZCT-C****-**** 项目名称:南四湖流域徐沛河**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四湖流域徐沛河**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工程总承包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各种原因造成停工等增加的工期,不计入总工期;服务时间顺延,服务费用不予增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或*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③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名。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中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名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必须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名,监理员*名,以上人员都须提供注册岗位证书,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国监以注册专业为准,专监以岗位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若专监岗位证书上未明确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后在“**政府采购网”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此时段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 (**时间) 地点:**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间**时**分前。 *、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刘丽 联系电话:****-******** 地址:**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特别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f****e*******a**cfaf*c*****a*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 单位名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省*****韩信路***号 联系人:杜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 项目联系人:刘丽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 电话:****-******** 南四湖流域徐沛河**开发区生态安全缓冲区工程监理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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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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