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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1日 | 标签:法律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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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年10月21日在招标网发布延安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0.11.04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JC****-**-*
*、项目名称:***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重新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无
*、采购需求: ***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重新采购,*项, 采购预算: *,***,***.**元, 项目概况: ***司法局业务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参数及要求祥见工程量清单。,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业务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重新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 至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供应商需提供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年*月*日起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个月的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年至****年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在“**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省建筑*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基本信息(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 **:**:** 止
地点:***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并加盖红色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谢绝邮寄; *、发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报名参加***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遵守***公共**交易中心的疫情期间人员进场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所有责任自负。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 **:**:**
地点:***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司法局
地址:******尹家沟*号
联系人:封先生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号楼
八、
介绍信.docx
****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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