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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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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9月14日在招标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内建标〔****〕***号 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建标〔****〕**号)要求,****年*月**日至*月**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分阶段开展监管抽查工作。企业自查阶段:由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表》,开展自查。盟*抽查阶段: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属地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开展抽查,盟*共检查企业**家。自治区重点抽查阶段: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取***、******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共检查企业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份(其中招标控制价项目*份,结算审核项目**份),核实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信息**人,下达执法建议书*分,整改通知单*份。 检查中大部分企业能够较好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注册执业人员专业配备基本齐全,成果文件档案保存规范完整;在服务资料和服务水平方面,能够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造价咨询*场的服务需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工程造价有关规定执行。一是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未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二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成果文件上未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义务;三是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执行清单规范和自治区计价标准不严格、不规范,存在项目清单特征描述不清,措施项目费未按规定计取等问题;四是结算审核过程中,对委托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计价标准规定的,未履行告知义务。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书面反馈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并要求限期整改,各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已按要求将整改上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整改要求,并将相关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造价咨询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对涉及信访投诉举报、下达执法建议书和整改通知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场行为。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二是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要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和技术提升,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加强专职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督促专职专业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计价依据,提高专职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是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应对工程造价改革,创新发展思路、创新执业技能,深化工程领域咨询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培育具有全过程咨询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联?系?人: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刘强 联系电话:****-*******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处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处理整改情况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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