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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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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标签:
141153571
gonggao
;青羊区
2023.10.25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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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0月25日在招标网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11.02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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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交通管理局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采购人名称 *****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翟刚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地址 *****南街***号*楼*号 比选信息公示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南街***号*****局交通管理局*号楼***办公室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 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比选文件递交要求 代理机构应将比选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比选办法 综合评分 代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它要求 (一)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项目开标地点,应在***主**范围内(***、***、***、***、***、高新区)。 (二)拟派负责编制采购文件、需求论证的工作人员需具备本单位*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它说明 一、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采购人提供文本执行。(见附件) 二、拟派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参与项目需求论证工作。 (备注:不接受本局以往任意项目代理机构比选后中选但放弃委托或被本局终止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和报价) 三、拟确两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局交通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代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委托代理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含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 四、预估代理项目预算总金额约为*.**亿元,具体代理项目预算金额以实际项目预算为准。 *****局交通管理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项目 比 选 文 件 采购人: 比选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局交通管理局: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姓名)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活动和评比、谈判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注:(*)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报价表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的报价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号的收费标准计算出项目代理服务费后下浮 %收取。 注:项目中标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按****元收取项目代理服务费,项目中标金额大于**万低于**万(含**万元)按****元收取项目代理服务费,项目中标金额大于**万低于**万(含**万元)按****元收取项目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代理机构简介 *、比选申请人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 *、代理机构服务方案 *、代理机构业绩 序号 采购人 委托项目名称 中标金额(万元) 注:采购人有权在评审结束后,对业绩信息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有实质性的虚假信息,取消中选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评比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 投标报价 **分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下浮率最高的报价为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权重(四舍五入法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低于**%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代理服务方案 **分 根据采购人采购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驻场服务方案,要求所提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全面性,评审时将根据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合理可行的得**分;方案较合理并可行的得**分;方案一般的得**分。工作方案不合理的或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配置情况 *分 具有*个开标室和*个评标室的基础上每增加*个开标室或评标室得*分,最多得*分。(不含电子评标室)(提供场地照片) 采购人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如实际情况与比选响应文件描述不一致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 比选申请人履约能力**分 人员资质 **分 *.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满*年的得*分。 *.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名;配置中每有*名招标师的加*分(此项最多得*分);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专职法务人员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提供本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记录显示时间为准;②提供招标师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提供律师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场地要求 **分 *.比选申请人在蓉的固定办公地点面积大于等于***㎡且小于***㎡的,得*分;大于等于***㎡且小于***㎡的,得*分;大于等于以上***㎡的,得*分。 *.比选申请人具有的电子评标室面积大于等于**㎡且小于**㎡(不含)的,得*分;大于等于**㎡且小于**㎡(不含)的,得*分,大于等于**㎡以上的,得*分。 本项最多得**分。(提供场地照片) 注:比选申请人在蓉的固定办公地点面积小于***㎡的,不得分。比选申请人具有的电子评标室面积小于**㎡的,不得分。 *. 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 采购人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如实际情况与比选响应文件描述不一致的,将取消中选资格。 人员情况 *分 比选申请人为公司人员购买社保大于等于**且小于**份的,得*分;大于等于**且小于**份的,得*分;大于等于**份以上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提供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业绩 *分 比选申请人****年以来在**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业绩的,每具有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提供合同或代理证明材料复印件。 * 比选申请人综合实力**分 信誉 **分 自**省财政厅历年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考核等级每具有*次优秀的得*分;考核等级每具有*次良好的得*分;考核等级每具有*次中等的得*.*分;考核等级为中等以下或未参与考核的均不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提供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认证 *分 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纳税信用 *分 近*年,均获得税务部门公布A级及以上纳税人的得*分,为B级的得*分;其余纳税信用等级不得分。 提供近*年内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荣誉 *分 获得国家政府采购权威媒体颁发的荣誉证书(能证明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提供*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信息化 *分 具有可运行的自有电子化招投标业务平台,系统应可实现采购人网上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专家库、电子化档案归档、数据收集等功能,全部满足的得*分,部分满足的得*分,不满足及没有电子化业务系统的不得分。 提供截图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其它要求 *分 代理机构能派至我局*名驻场工作人员的得*分,不派不得分。 提供比选申请人承诺服务函。 政府采购委托采购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XXX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采购委托方(甲方): *****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代理方(乙方):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相关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为: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采购项目 。 *、 概算金额: 以财政部门审批金额或具体委托项目的预算为准。 *、 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项目的下列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代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内容为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 采购事宜【包括按规定重新采购和组织评标(评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从事采购代理工作: (*)-(**) 。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负责项目的采购需求调查、需求论证,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更正公告; (*)按规定编制并发售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补遗; (*)根据需要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答疑; (*)组织开标活动,做好评标(评审)的服务和后勤工作,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协助甲方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定标,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编制评标(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 (*)办理中标(成交)候选人公告; (*)受甲方委托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未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以及尽其他通知义务; (**)协助草拟合同文本,协调合同的签订; (**)负责涉及招投标过程程序类质疑答复; (**)协助甲方处理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政府采购投诉或者其他异议。 (**)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对所有采购文件进行整理存档,同时将存档的纸质副本以及扫描电子文档各一份交与甲方。 *、约定保存采购文件(本项中所称“采购文件”的定义以《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为准)的方式: (*) 。 (*)由乙方负责保存采购文件,乙方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且在法律规定的强制保存期内不得销毁采购文件。 (*)由甲方负责保存采购文件,甲方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且在法律规定的强制保存期内不得销毁采购文件。 *、协议期限: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接的采购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委托采购项目全部工作结束之日止。 *、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提供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从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预算、技术规格、采购数量、服务标准等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为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现场提供方便。 *、甲方应根据采购需要指派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和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采购活动一经开始,未经相关监督部门同意,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甲方依法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且通知乙方,并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甲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甲方对乙方代理采购事宜中,涉及乙方就程序性问题进行的回复咨询,质疑、投诉等服务工作,甲方有义务提供资料、政策等支持。 **、甲方对采购项目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拥有进行解释和答疑的权利。 **、所委托政府采购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对甲方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乙方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方式)向甲方通报采购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初稿,在采购文件中注明采购项目的评审原则、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并提交甲方确认。 *、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采购信息依法进行公示、公告。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应根据采购需要,要求甲方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文件论证和采购程序,并澄清采购项目的需求。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该原因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供应商应及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乙方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包括:(*)未公布的项目预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评审专家及评审的有关情况;(*)尚未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不得公开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事项等。 **、接受、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按照国家、本*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参照“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 %收取,具体在招标(采购)文件内明确 。 收取方式为: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支付,具体在招标(采购)文件内明确。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采购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委托采购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导致招标采购、评标(评审)、中标(成交)无效的; (*)甲、乙方被*场禁入的。 除上述*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中止、终止本协议,终止的应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代理的所有项目的采购方式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邀请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的选定方式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因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无权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全额赔偿乙方。 *、乙方违约: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应全部退还并按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全额赔偿甲方违约金;乙方尚未收取的,则按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全额赔偿甲方违约金。 *、若乙方在履约过程出现差错,甲方有权暂停服务*个月。若乙方在甲方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项目中出现差错,代理服务费减半收取。 *、因乙方原因在履约过程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府禁令。 (*)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 。 (*)合同签署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署地 **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南街***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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