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昌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 标签:
140145256
gonggao
;会昌县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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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0月10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会昌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中央、省委、*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条件*******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原则上以公益性培训**为主。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民办机构等*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配置,提高培育效率。*.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级及以上农民**社和*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以上;*.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个及以上实训基地;*.具备培训必需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二、认定程序*.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附件*),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请于**月**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邮箱。*.*级审批。由***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定方式,择优遴选认定培育机构。*.公示备案。经***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育机构予以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备案。三、申报时间及地点*.申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申报地点:***农业农村局科教股***室? 联系人:黄利萍? ****-******* 邮箱:*********** 地址:******文武坝镇岚山路*号 ? 附件:*.*******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 ? ? ?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 ?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