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高新区大兴案件再审律师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0日 | 标签:
44488930
gonggao
;天津市
2019.09.20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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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9月20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高新区大兴案件再审律师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09.27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高新区**案件再审律师服务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案件再审律师服务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高新区财务管理中心被******人民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一案,财务管理中心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经***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财务管理中心不被列为被执行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当事人宋凯军对此不服,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本案涉及标的****万元,对国有资产有重大影响,因此需要选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再审的应诉工作。
*.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采购是再审期间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再审的审限较短,且本案的二审是由**大成(**)律师事务所负责并取得了胜诉判决,因此拟由该所继续负责再审期间的应诉工作。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西康路**号赛顿中心VIP商务广场***
*.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西康路**号赛顿中心VIP商务广场***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本案系诉讼案件的再审审查程序,被审查案件的二审程序原由大成律所代理,且取得反败为胜的良好结果。本次再审审查程序诉讼代理服务的采购是原“**诉讼案 二审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的延续,与原采购项目的工作内容具有一致性。大成律所承担了“**诉讼案件二审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由其继续代理可以最大化保护财务管理中心合法权益。综上所述,鉴于本此采购项目系对“**诉讼案件二审代理律师 服务”采购项目的延续,与该项目具有一致性,本此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胡兰玲**师范大学教授
六、公示的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高新区日新道***号
*)联系人:赵林杉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人:*****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