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标签制作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7日 | 标签:
42693897
gonggao
;云南省
2019.08.07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8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标签制作服务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无
**省****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标签制作服务项目”的公示
**省****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电子标签制作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项目名称:****级人民法院电子标签制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电子档案标签制作、黏贴及信息录入;
(三)采购预算:¥***,***.**元。
二、项目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年**月已对****级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外包及电子标签档案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与**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已建成。为满足工作要求,需要对****级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外包及电子标签档案系统项目添购电子标签制作服务,本项目所采购电子标签制作服务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需从原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故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一)单位名称:**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路****号兆丰环球大厦**楼A-B座
四、专家论证意见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张艺林
中国联通**分公司
高级工程师
顾 文
**省***国立公证处
高级公证员
**炜
******
高级工程师
****年*月*日**:**时,召开论证会议。
专家的论证意见:
该采购项目所涉及的电子标签制作为在****级人民法院历史档案数字化外包及电子标签档案系统项目基础上进行添购。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第*项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情况,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该项目服务的采购。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省****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龙马路**号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
单位地址:**省******华山南路***号四楼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