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关于扫黑除恶宣传制作项目(重)质疑答复函(二)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4日 | 标签:
40869535
gonggao
;贺州市
2019.06.24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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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6月24日在招标网发布广西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关于扫黑除恶宣传制作项目(重)质疑答复函(二)。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9.06.24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广益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博雅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广益广告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月**日收到***博雅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扫黑除恶宣传制作项目(重)(项目编号:HZZFCG****-F-**(重))”的质疑函一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本公司及时向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报并进行认真审查,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该项目采购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报告须由该第三方企业征信机构盖章生效,否则视为无效信用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待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质疑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存在供应商所质疑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目前在国内至少有不少于*家以上的能满足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上公示的备案征信机构)出具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B级以上(含B级)要求,采购人不需单独作出设置此项要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次项目是竟争性谈判采购,设定的条件是考量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的一项指标,不存在任何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根据《**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中策恒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