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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加密办公办案管理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3日 | 标签:政府招标 平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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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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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5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加密办公办案管理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加密办公办案管理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人民法院拟对*******人民法院加密办公办案管理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加密办公办案管理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壹佰柒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为推进我院“智慧法院”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与省高院、**院数据平台的无缝对接,为此,我院特申请对该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鉴于以上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论证意见:
姓名:李莉 高级工程师 **三维*民卡
本次采购项目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和**院相关文件要求,建设“智慧法院”实现法院信息安全保障总体工作布署。
目前,省法院办公、办案数据交换平台由中国电信**分公司建设完成,平台采用目前先进的数据加密算法,保证了数据完整性、安全性、以及节点分配高效、合理、系统运行良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总体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项目与省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提高系统运行效能、保证数据安全,因此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提供服务。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本项目应当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二论证意见:
姓名:何方 高级工程师 **广播电视台
该采购项目是按照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实现移动办公办案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总体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把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数据平台必须由各级最高法院统一建设,基层法院只能以租户方式接入,我省高法、****法移动办公办案平台,加密网络、加密终端及APP均由中国电信**分公司提供并负责运维,支撑了各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保平台的一致性及数据的无缝对接兼容,确保运维服务的延续性,此项目必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平台及硬件提供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实施完成。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本项目应当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三论证意见:
姓名:张俭勇 高级工程师 ***统计局
*******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省高院和**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智慧法院”建设中要将办公办案管理平台系统向移动端延展,实现办公系统,办案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和移动系统全面融合,根据要求,平台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统一接入专网,以保障信息安全,目前**省平台已由中国电信**分公司建设完成,省三级法院系统唯一的移动办公,数据交换平台,****人民法院也必须在此系统下开展工作,故使用的*G无线加密网络,加密终端,加密通道和APP均具备唯一性和特殊性,只能由目前承载的电信网络完成。故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由全省平台建设服务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实施。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本项目应当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公示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人民法院
采购方代表:张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省****滨河中路****号
*、采购监督机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张 瑜 监督电话:****—*******
地址:******东岗西路***号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财政厅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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