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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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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9年01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启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政府分散采购磋商文件 ***城*综合管理局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城*综合管理局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名称:***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第二次) 二、采 购 人:***城*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汇龙镇公园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路***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 系 人:张娟娟 联系电话:*********** 三、报价最高限价费率:费率**%。 四、投标报价费率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费率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限额标准以*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交易目录的通知启政办发〔****〕***号为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任务的分配一般在业务范围内遵循随机抽取、择优选择的原则。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点 六、获取磋商文件方法: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tzw.gov.cn/)。招标文件售价:资料费每套***元,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资料费。 七、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年*月**日下午*:**-*:** (**时间) 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 (**时间) 开标(磋商)时间:****年*月 **日下午*:** (**时间) 九、递交磋商文件、开标(磋商)地点:***城*综合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公园北路****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确定***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储备库由*家供应商组成。 (*)项目地点:***范围内。 (*)服务范围:承担所确定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服务期:本次招标承包商储备库有效期*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具体项目的服务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已经在***公共**交易主体信息库备案的企业。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承包商配备一套及以上的监理班子成员,总监、专监按政策规定可监理*个及以上(但不能超过*个)工程,监理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入库单位拟派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省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监理员具有相应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执业资格,人员数量满足相应项目规模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后**天内有效,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日内签订。 四、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每个项目监理合同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每个项目的计费额按具体项目的施工合同价执行,所有项目中标费率固定不变。具体付款:每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监理合同价的**%;余款在本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的阅读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http://ggzyjy.ntzw.gov.cn/)。 *.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http://ggzyjy.ntzw.gov.cn/)。 三、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由书面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磋商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磋商,均须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提供原件备查);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 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供应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盖审计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 供应商为项目总监缴纳的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原件备查); *. 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注: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专业以注册证书所载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为准(如注册证书上专业不明确的以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为准)。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磋商响应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商务技术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十五点“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标部分的评标标准的要求及投标附件格式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注:商务技术标文件中的所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响应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将导致商务技术标对应的评分项不得分。 (三)价格标文件 磋商响应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四填写); 四、书面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磋商响应文件均需用A*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应加盖骑缝章,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和报价部分必须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提交 (一)书面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份正本*份副本。 *. 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份正本,*份副本)。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二)供应商在投标时还需提供磋商响应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磋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如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结束收到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如果供应商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九、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磋商保证金(不要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磋商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城*综合管理局三楼会议室工作人员处。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现金(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 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如成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十.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供应商所交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成交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如成交后不签合同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情形 招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报价表未盖章的; *.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磋商响应文件中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 报价表中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 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费率**%的。 十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入库,由投标保证金转入,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三、响应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具体细化内容及考核在具体监理合同中明确)过程中的所涉及的所有各项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的所有的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的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响应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十四、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进行打分,最终推荐成交候选人。 十六、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分,其中商务技术部分占**分,价格部分占**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的投标文件和简介、澄清等,按本项目的具体评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评分,最后计算供应商的的商务技术部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得分+报价得分,总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进入本招标项目储备库。如总得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时,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供应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资格审查 *.所有供应商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递交的资格文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参加商务技术标评分。 (二)商务技术标评分标准(**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有效的响应文件,按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评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商务技术标的总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评分 项目 分值范围 评分标准说明 企业 资质 监理资质(**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等级进行评分: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分;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的得*分;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的得*分。 咨询资质(*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进行评分: *、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的得*分; *、具有乙级造价咨询资质的得*分; *、具有暂定乙级造价咨询资质的得*分。 人员 配备 **分 根据项目组成员情况进行评判,拟派项目组成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分,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政专业监理或注册建造师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有一个得*分,本细项最多得**分。 注:①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②项目组成员如同时具有多个证书,可按上述要求分别计分。③须提供项目组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附件六)。 经营 业绩 **分 供应商自****年*月*日至今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或监理费*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监理类似业绩,有一个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监理工作大纲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工作大纲,主要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措施、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对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 、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措施、保修期间监理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分:较好的在**-*分,一般的在*-*分,其它在*-*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三)价格标评分标准(**分) 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费率**% a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费率小于最高限价费率的为有效报价,费率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费率的为无效报价。 b.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 (四)定标 *、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得分之和为其总得分;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进入本招标项目储备库。如总得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时,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费率为各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投标报价费率 。 (五)若成交供应商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其投标报价),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十七、其他注意事项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授予合同 ⑴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对应的抽签号码(按成交时的候选人排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建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投诉)部门联系方式、地址]。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第五部分)。 ③当入库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班子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入库企业应在发生变化的*个工作日内报告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 进入储备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将其清退出储备库: ① 储备库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的*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备案; ② 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③ 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 ④ 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⑤ 在招投标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及其职工被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认定涉及有贿赂党政机关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⑥ 在***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⑦ 拖欠农民工工资; ⑧ 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场准入“黑名单”; ⑨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 ⑩ 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 按有关法律法规**策,应当禁止投标的其它情形。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磋商承诺书 磋 商 承 诺 书 ***城*综合管理局: (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项目磋商(第二次)的有关投标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响应(响应内容及价格以响应文件为准)。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磋商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后**天内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城*综合管理局: (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项目(第二次)的磋商,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城*综合管理局: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磋商响应报价表 ***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项目(第二次)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率 备注 * ***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储备库项目 每个项目监理合同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每个项目的计费额按具体项目的施工合同价执行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项目组人员情况汇总表 项目组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学历/工作年限 职称及专业 公司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或注册号 是否为自有人员 * * * * * 注: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拟投入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或调整承诺投入的人员配备,否则视为对其服务不满。 附件六: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学历/工作年限 公司职务 技术职称/专业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证 书号 序号 证书名 证书号或注册号 * * * …… 相关工作 经 历 年 月~ 年 月 经历与业绩 备注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需填报此表。 *、本简历表后应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及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除总监的身份证原件备查外,其他人员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成交后确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城*综合管理局****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万元。 施工合同价: 监理合同价: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入库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六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三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无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相应所监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相关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及本项目磋商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机构及人员名单(本表可以根据需要扩充): 姓名 岗位 专业 持有证书及证号 备注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等全过程监理。 *、监理内容:施工图所示的 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   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施工准备阶段: (*)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检查施工现场; *、施工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 (*)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并上报委托人; (*)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 (*)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的破坏因素,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遭到破坏。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 (**)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阶段: (*)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 (*)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上述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提供。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天提供以下资料: *、全套工程施工图; *、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他有关涉及招标的资料;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 *、有关工程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监理费支付方式: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本工程实施阶段中,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每个项目监理合同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中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费率,每个项目的计费额按具体项目的施工合同价执行,所有项目中标费率固定不变。 每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监理合同价的**%;余款在本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注:付款前提供有效发票。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无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监理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扣监理费的**%,缺一人扣监理费的**%;并且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工程例会,出勤率必须达到**%及以上,其余现场监理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及以上,有施工必须有监理,否则按每人每天(次)***元处罚。监理人员出勤率的考核办法:每天到场不足*小时的不计,到场满*小时不足*小时的计半天,到场满*小时的计*天。监理人必须派员参加业主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养护考核,否则视为缺勤并按每次***元处罚。 *、监理人必须派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监理酬金的*%(适用于所有附加协议条款),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及以上监管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罚****元,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监理目标的(监理人的质量及安全目标,监理人考核的目标)罚监理酬金的*%,若工程不合格的,扣监理酬金的**%,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再处罚。 *、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确保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如业主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本工程办公、生活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监理人办公、生活、食宿等必须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分开 *、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 *.*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 *.*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 *.*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 *.*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监理资料; *.*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 *.*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核定单等工程资料上签署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不应成批签署,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更正做法,发生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委托人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要求监理人切实确保的分项工程质量,在委托人复查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措施且要求克服的质量问题仍存在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人应切实履行监理计划(如:按时召开周监理例会,及时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隐蔽单,及时下发监理令,按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在每月的**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单体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 **、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复核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同时进行,无委托人认定的工程款支付单、工程结算的复核单不能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监理人在所监理的项目有不廉洁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责任,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处以一定比例罚款。 **. 进入储备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将其清退出储备库: (*)储备库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变更发生变化,自发生变化的*个工作日内未向采购备案; 将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无法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 (*)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在招投标及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及其职工被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认定涉及有贿赂党政机关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行为,或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在***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有关行政部门列入*场准入“黑名单”;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名单; (*)拒绝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按有关法律法规**策,应当禁止投标的其它情形。 ")[*]); /**//**/ if($("#attach").find("a").length == *){ $("#attach").css({display:"non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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