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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新线参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重发公告)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标签:轨道交通招标 用车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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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11月15日在招标网发布苏州市轨道交通物业保障新线参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重发公告)询价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轨道交通物业保障新线参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重发公告)询价公告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就其所需的 ***轨道交通物业保障新线参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重发公告)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车辆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物业保障新线参建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重发公告) *、采购编号:SZGW-XJ-****-***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交车期限:****年**月**日前完成上牌、交车 *、交车方式:按采购人要求交车,落地交车 *、交车地点:**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大楼(干将西路***号)或采购方指定***范围内的其他地点。 *、采购预算:*.**万元(大写:玖万伍仟捌佰元整,裸车价)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询价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或供货能力;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采购文件及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至**:**时(**时间,下同)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干将西路***号轨道大厦**楼****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本次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评审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函; (*)响应报价表;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商务及技术偏离表; (*)报价车辆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车期说明等); (*)报价车辆的销售代理资质、授权等; *、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二副,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份 (*)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采购人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四、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家的。 六、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公告全部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前提下,响应总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推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最低评审价相同,则按供应商注册资金大者确定为候选成交供应商;若注册资金仍相同由采购人抽签决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如有*家及以上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则进入报价比选流程;有*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转为竞争性谈判;有*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进行直接谈判。 七、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sz-mtr.com/)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本询价通知书具体内容刊登在**轨道交通官网(http://www.sz-mtr.com/)。 九、联系及监督 *、联系方式: 采购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 地址:***干将西路***号轨道大厦**楼****室 联系人:姚工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综合部。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保障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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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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