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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了世界和平——东京审判70周年纪念展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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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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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11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了世界和平——东京审判70周年纪念展竞争性磋商。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8.11.21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为了世界**——东京审判**周年纪念展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为了世界**——东京审判**周年纪念展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宁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淮海中路***弄*号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方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璟,***-********×***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世界**——东京审判**周年纪念展 *项 服务商根据主办方的具体要求进行展览策划、展陈设计、美工制作、布撤展安装及维护。展览设在中华艺术宫,展厅面积约为****平方米,展期*个月。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年**月*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服务商应按《中华人民**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近三年(从****年**月*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项目负责人须为服务商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并有**年以上展览、展示工程的经验,有*个以上大型艺术展览或类似项目的展览、展示项目经验。(*) 服务商应具有由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商应具有展览展示工程行业资质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年**月**日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携带有关资料至招标代理处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路***号美丽园大厦**楼第九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路***号美丽园大厦**楼第九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宁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商为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服务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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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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