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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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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 标签: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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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7月25日在招标网发布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投标*场行为,杜绝招标投标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招标事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牵头处理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投诉。
(二)区城乡建设和旅游局负责对全区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体负责审核招标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划分标段、编制投标报价依据及评标办法等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牵头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三)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国土、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体负责审核招标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划分标段、编制投标报价依据和评标办法等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牵头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四)区经信局负责对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体负责审核招标项目设定的资格条件、划分标段、编制投标报价依据和评标办法等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牵头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
(五)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前的投资预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在招标公告前**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报备。区审计局根据审计力量,对报备项目进行抽审。未抽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标前控制价审核(审核单位与编标单位不得为利益关联方)。审计部门抽审结果或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作为招标投标的最高控制价。未经上述程序的,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六)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涉及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实施监管,依法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牵头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
(七)区监察委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二、进一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工程建设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预算资金***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以上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不属于以上(一)、(二)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城*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以上(一)、(二)、(三)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将随国家有关规定同步调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核准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省重要大型工程和公共建筑等项目的工程设计;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准不招标:
(一)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进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八)工程设计选择*****、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的设计师作为主创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参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号)规定。
三、严格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事项核准程序
(一)实行审批或者核准管理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因特殊情形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项目审批或核准机构申请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二)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应当提交招标事项核准申请书,说明邀请招标、不招标的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申请核准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部门意见。
(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非因以上原因,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单位可以按照《**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无不良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四、进一步规范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所指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万元。国家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人可自行组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开展简易招标活动。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选择公开招标的,按照《**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执行。
(二)选择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交易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并从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中随机抽取*家以上申请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不再另行公示中标结果。
(三)不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除抢险救灾工程外),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在省政府批准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上的小规模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在*政府批准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起点以下的,可以由采购人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自行采购。
五、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招标投标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及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和倾向性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
(二)严格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阶段发包管理。项目单位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应合理安排项目建设重要节点进度时序,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发包方式,不得以赶工期等理由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三)认真监督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在两家以上媒体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内容应当一致;指定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当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信息网络。各有关监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中应加强监督把关,落实招标公告发布制度。
六、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等各方*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项目单位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通过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加大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区监察委要加大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执纪,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招标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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