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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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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2月04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对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区范围内农村沼气等能源设施进行安全处置,现将关事项公告如下:
处置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农户是安全处置的责任主体,坚持农户自愿、确保安全,不留隐患。坚持科学分类处置,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对需要报废的沼气,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解除安全隐患。
二、处置方式 
因地制宜,使用合理处置方式:
(一)合理盘活现有沼气资产。充分挖掘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极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对于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 
(二)安全处置报废沼气设施。以人身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为目标,对应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做好拆除、填埋等安全性处置工作。
(三) 对现有沼气设施继续能正常使用,但设施老化,有维修要求的,及时进行维修。
三、报废条件 
(一)正常报废。达到正常使用年限,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 
(二)政策性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农村沼气设施。 
(三)功能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水窖、污水池等因素,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 
(四)其他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 
请广大沼气用户利用冬闲有利时机,对自家正在使用的或已经停用的沼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不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对需要报废的沼气、秸秆气化站等能源设施,在公告期****年*月*日至*月**日,到当地农业部门进行登记,区农业农村局将统一安排报废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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