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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2018-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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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2018-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8日 | 标签:
保险招标
29618457
gonggao
;贵港市
2018.07.18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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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7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2018-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8.07.18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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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路**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陈会养
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C*-*****-HY-***(重)) 项目的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
根据***政府采购网《**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GZC****-C*-*****-HY-***(重)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附件.zip”,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附件.PDF”文件中“**、承诺其他服务”的第⑤点“承诺‘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时效为*天”,我公司认为是虚假夸大承诺并对项目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请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提供*天内“一站式”即时结算上线的可实行方案及保障措施,并提供中标后一天内医院端的“一站式”即时结算结算单及当天成交供应商内部系统的实时传送数据截图。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实现此服务承诺,须取消其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我公司目前已与***社保局建立了网络专线,并且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嵌入了大病保险结算数据模块,“一站式”结算服务目前正常运行。我公司中标后直接向*人社局发函建议在医院端开通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即可,此过程*个工作日可完成。且我司之前已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署过大病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仅需在“一站式”即时结算正式运行时签署补充协议即可,无需时间等待。在此基础上方能*天内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成交供应商此前并未在***开展过大病保险工作,因此质疑其服务承诺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
依据:根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对本项目中的承诺视为响应,响应时限视同履约时限,如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在履约时限内实现的,视为违约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质疑事项二
本次项目成交供应商(**************分公司)的承诺风险调节机制,综合管理成本率、盈利率或亏损率均承诺控制在*%以内,我公司认为与磋商文件要求的“综合管理成本不高于大病保险总额的*%,盈利率控制在*%以内,供应商单方亏损率控制在*.*%以内”内容不符,不符合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及《*******-****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竟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
规定,应为无效响应。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网《**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GGZ****-C*-*****-HY-***(重))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附件,zip”,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附件。PDF”文件中第**点内容为“**.承诺风险调节机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风险调节机制确定我公司扣除直接赔付和综合管理成本后(招标确定,不高于大病保险总额的*%)后,盈利率或亏损率应控制在*%以内。由招标确定盈亏率的目标值,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调整。盈利率或亏损率计算公式为:〔(大病保险资金一大病保险综合管理成本-大病保险赔付金额)/大病保险资金x***%。”
法律依据:*、根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三章的第五点响应报价的第(*)和(*)条“★(*)综合管理成本:不高于大病保险总额的*%,具体详见附件-招标采购相关要求;★(*)盈利率或亏损率:盈利率控制在*%以内,供应商单方亏损率控制在*.*%以内,具体详见附件-招标釆购相关要求。”
*、根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四章的第**点无效响应的第(*)条“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根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四章的第*点响应文件的编制的第*和*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竟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三、质疑事项三
本次项目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并未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
事实依据:在此次磋商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未集中与供应商分别磋商谈判,只是由供应商的法定人、负责人或相应委托代理人提交最后报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库[****]***号,《政府釆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四章第五条评审与磋商的**.*.*第(*)点“磋商小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点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子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其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第(*)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以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时到达评审会场参加磋商或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质疑事项四
本次项目***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并不完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网《**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GGZC****-C*-*****-HY-***(重))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附件,zip”,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附件。PDF”公布的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为部分内容,并不完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库****]***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五、质疑事项五
本次项目成交供应商(**************分公司)的承诺支付方式为*次支拨付,我公司认为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均衡、足额向商业保险机构分*次支拨付”内容不符,且前后表述不一致,不符合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及《*******-****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
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规定,应为无效响应。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网《**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GGZC****-C*-*****-HY-***(重))成交结果公告》的“附件:*.*附件。zip”,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附件。PDF”文件中“*、承诺支付方式”的“A。资金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均衡、足额向我公司分*次支拨付。保险费资金拨付程序由*
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具体拨付金额在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根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竟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三章的第六点其他要求的第(二)条“★(二)付款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均衡足额向商业保险机构分*次支拨付,原则上签订大病保险合同后**日内第一次划转保费总额的**%,第二次于当年**月**日前划转保费总额的**%,余下保费即保费总额的*%由次年*月底*发改委(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审计局等部门联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再给予拨付”。
*、根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四章的第**点无效响应的第(*)条“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根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GZC****-C*-*****-HY-***(重)》第四章的第*点响应文件的编制的第*和*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关于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的问题
质疑人没有提供成交供应商(**************分公司)不能实现承诺的相关证据材料。因此,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二的问题
第一,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报价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已经明确了综合管理成本率为*.*%、盈利率为*%、单方亏损率控制为*%,均符合商务条款中的相关要求。
第二,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技术文件中也提交了服务需求响应承诺书,该承诺书已经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服务需求的实质性要求,明确表示综合管理成本不高于大病保险总额的*%,盈利率控制在*%以内,单方亏损率控制在*.*%以内。以上已说明成交供应商对综合管理成本、盈利率、单方亏损率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为有效响应。
第三,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磋商条件文书与应答文件中也明确了综合管理成本率为*.*%、盈利率为*%、单方亏损率控制为*%,而且特别写明接受并全部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五 评审与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替代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综上,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已经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要求。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三的问题
经查,本项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已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库[****]***号《政府釆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的规定,逐一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让供应商提交最后磋商的内容。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四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库****]***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在此项规定中,磋商文件是指潜在供应商购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是贵公司所理解的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我公司在发成交公告时,已同时上传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五、关于质疑事项五的问题
第一,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技术文件中已提交了服务需求响应承诺书,该承诺书已经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服务需求的实质性要求,明确表示付款方式分*次支拨付。以上已说明成交供应商对付款方式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为有效响应。
第二,成交供应商(**************分公司)在磋商条件文书与应答文件中明确了接受并全部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五 评审与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报价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替代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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