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18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分享到:
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18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0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5月30日在招标网发布天津市司法局机关2018年天津市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8.06.07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司法局机关****年***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名称:***司法局机关
*.采购项目名称:****年***司法局购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呈易发多发态势,因信访问题解决不及时引发的矛盾升级,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年,按照*委社会体制改革和全*政法工作部署,在*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司法局与*综治办、*信访办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信访矛盾,开展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访调对接”)。为进一步预防和化解信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年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我局拟进行政府采购,推动“访调对接”工作更好落实。预计我*****年信访事项调解案件量将达***余件,调解成功率要求不低于**%左右。
*.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年*月,***人民调解员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访调委”)。*访调委隶属于*人民调解员协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信访事项的群众性组织,组成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依法向*人民调解员协会备案,在*人民调解员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成立以来,*访调委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疏导、化解信访事项,坚持信访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衔接、互为依托、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截至****年*月**日,共导入信访事项***件,调解成功***件,调处成功率达**.*%,为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综治委****年**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应在信访机构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信访问题和信访部门导入的信访事项开展调解工作。鉴于上述情况,*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只能由*人民调解员协会所属的*访调委提供服务,此项政府采购工作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人民调解员协会为单一供应组织。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代理商)名称:***人民调解员协会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水上公园****号
*.供应商(制造商)名称:***人民调解员协会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水上公园****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水上公园****号
*)联系人:逯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地址:********道*号(***财政局)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电话:***-********转****
*)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