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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天水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奖品采购询价采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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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奖品采购询价采购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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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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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4月13日在招标网发布天水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奖品采购询价采购通知书。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第一部分 邀请函
我校现对离退休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奖品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诚邀贵公司参
加,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
* 保温壶* 个
* 汤锅* 个
* 迷你锅** 个
* 多用火锅*** 个
注:以上货品投标现场须提供样品。
二.有关要求:
*.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
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所报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成,供应商可提供更快的交
货期。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活动结束,供应商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
三.有关说明:
*.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通知书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响应文件应为书面形式,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和一份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必
须密封。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
*
*.响应文件应标明品牌、型号、产地、配置、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单价、
总价及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方案报价,所有设备必须报全,采
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的报价。
*.本项目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安装、包装、
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装卸、运杂、
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质保期内的各种费用等全部费用。
*.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采购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项目
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成交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质量及验收: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
收。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供应商可以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
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
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报价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交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未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结果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在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预算: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 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
算,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凡对本次询价提出的询问,均以我校书面答复为准。
四.采购议程安排:
*.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时(北
京时间),供应商可从**师范学院招标信息网免费获取询价通知书(获取通知书的
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我校行政楼
*
*** 室,否则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年* 月** 日**:** (**时间)。逾期递交或不
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师范学院行政楼*** 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询价时间: **** 年* 月** 日**:**
地点:**师范学院行政楼*** 室
采购人:**师范学院
地 址:**省***秦州区师院路
开户名称: **师范学院
账 号: **** **** **** **** ****
开户行: 建行**坚家河分理处
联系人:徐小刚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师范学院离退休教职工趣味运动会奖品采购。供应商须对采购内
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二.内容及规格要求:
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单位
* 保温壶****ml 高档* 个
* 汤锅**cm * 个
* 迷你锅*.*L ** 个
* 多用火锅**cm *** 个
注:
*、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设备清单(不得变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供应商安排产品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
装、调试,讲解设备操作规程。
*、成交单位成交后后须提供本地化服务,在本地设有办事处(售后服务机构),
** 小时随叫随到服务,出现问题,半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天内修复
完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彩页或图片。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 则
*.适用范围
本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定义
*.*“采购人”系指**师范学院。
*.*“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报价的法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委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
应,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取得签订合同资格
的供应商。
*.*“设备”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设
备及有关技术资料。
*.*“服务”系指询价通知书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
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合格的供应商
*.* 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领取询价通知书并登记备案。
*.*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要求。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 供应商必须满足询价通知书中其它资格要求。
*.其它
*.* 无论询价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价活动有
关的全部费用。
*.* 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 无论报价结果如何,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存档,其余退还。
*.* 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负保密责任。
B 询价通知书说明
*.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 询价通知书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询价程序、询价内容、合同草签
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邀请函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供应商须知
(*)合同格式
(*)响应文件
*.* 询价通知书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 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通知书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 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考虑,充分准备响应文件,
*
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己购取询价通知书
的供应商。
*.* 采购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询价资
格有可能被询价小组否决。
*.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附件)
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按下列项目的排列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
*.* 报价一览表(详见附表);
*.* 供应商的情况介绍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其他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 供货范围明细表及相关技术规格说明;
*.* 售后服务承诺及企业业绩;
*.* 其他应提交的资料与承诺。
*.询价保证金
*.* 询价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 供应商应于**** 年* 月** 日**:** 前向采购人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
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人民币*** 元的
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
须和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
证金处理。
*.*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结果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缴纳成交服务费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供应商发生第** 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其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报价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 日。
*
**.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
**.* 响应文件必须用A* 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
份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响应文件正、副本封面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 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
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在封口处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
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须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采购人拒绝接受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
**.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E 报价、询价、成交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询价小组有权将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 逾期送达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 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人签字的;未按询
价通知书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的;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签署
的;
**.* 供应商全权代表未参加询价会议;
**.*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供应商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
**.*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 供应商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未全部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小组将其报价作废处理,询价保证金不予
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
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询价小组
**.*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
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 询价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项目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购人项目单位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采购人给予警告。
**.询价原则
**.*物有所值的原则;
**.*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审;
**.*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
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审,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
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 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
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 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将给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
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评审专家对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审阅、质疑。
**.*询价小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确定
成交候选人,并将结果在**师范学院招标信息网公示。
注:(*)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下,如所
报全部产品均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的,应当确
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只有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
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的],应当确定节
能、环保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只适用于有节能环保的单类产品采购(须提供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当前页复印件)。
(*)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工信部联企业【****】***
**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所报产品中全部为
小微企业产品,在报价价格评审中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所报产品中部分产品为
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占合同金额**%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
金额占合同金额**%以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
的价格扣除优惠。
(*)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
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询价通知书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响应文件或对询价通知
书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应中止询价,重新组织采购。重新采购后,
递交响应文件或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仍有两家时,在书面征得供应
商及采购人同意后,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
则,继续进行询价采购。
**.* 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成交通知书
**.* 询价结束后,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 对未成交者,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须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询价通知书和响应
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
**.* 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有法律
约束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解释权
**.*.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解释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 询价通知书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二、货物清单
序号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RMB) 备注
*
*
*
*
合计(大写) (小写)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产品运输保险、安装、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
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供需双方现场核查。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
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
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
国官方标准。
*.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
关必需文件。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
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
*.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
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五、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日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合格验收,各有关部门双方人员
进行现场查验。
六、包装
产品生产日期应为合格产品,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
责。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
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七、付款方式
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
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属免税进口货物的:①货款和代理费分项
开在服务业发票上,并注明纳税项目或代收代付项目,报税时只申报代理费部分。②须提交资料:
减免税证明(复印件)、外方发票、报关单、结算单、银行水单及银行手续费票据,如银行水单
为复印件,则要加盖银行印章。】由甲方支付***%的合同货款。
*)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至交货验收后,凭乙方出具收据无息退
还;
*)合同总额包括免税进口部分和国产部分的,两部分分别进行验收与货款支付,即:国产
部分全部到货并通过功能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国产部分货款;进口部分全部到货并通
过功能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办理进口部分货款支付。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 年,按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乙
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其它承诺服务。
*.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日
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 小时
内处理完毕。若在* 日内货物问题不能排除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退换。
*. 免费送货上门、铺设直至用品验收合格。按国家有关产品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内
用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用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给予
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被更换的用品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
**
计。
*. 投标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
约金;逾期超过**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
到货物起**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
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
能通过**协商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
鉴定,鉴**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在协商解决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通
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
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它
*.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
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
应责任。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注:此处的签字及印章仅供甲方内部查
阅,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
附件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数量
总报价
(人民币元)
交货期
质保期备注
一宗
大写:
小写:
*、我单位 (提供或未提供)的 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详见 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号)或财政
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
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其
小微企业占合同 (百分比)。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盖章):
备注:
*.本表用于开标宣读。
*.供应商必须填写报价一览表。
*.总报价以元为单位。
*.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
**
附件格式*:
供货范围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共 页第 页
序号
设备及部件
名称
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单价
(元)
合计
单项价
(元)
生产厂、品
牌、产地
合计总价(元)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随机备品附件、易损件、专用工具明细也填于上表(需专门标识注明);
*、如有其它费用请单独列明。
*、合计总价应与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
附件格式*:
偏 离 表
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询价通知书条款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询价通知书条款响应文件条款
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如无偏离请注明“无”字。
*.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或差异,以询价通知
书为准。
**
附件格式*:
设备技术性能、参数、配置的描述
*.货物性能、配置等详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表等(主要部件
的规格、产地也需说明);
*.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产品证书、文件、批文等资料复印件;
*.有关图纸、资料;
*.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
*.主要设备的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明;
*.产品图片、安装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
*.供应商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
注:
*.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所报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询价通知书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
件格式*:《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格式* 中相关内容。
**
附件格式*:
综合说明
*.供应商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生产能力,所提供设备或服务的总体情况等
的综述;
*.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不得低于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质量保证体系;
*.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内容和响应时间;
*.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
*.培训方式、费用等;
*.运输方式;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优惠条件、合理化建议及其他说明
**.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供应商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
**
附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
件(其它证件无效);
*.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报融雪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须 知
*.*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注意有效期)。
*.* 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 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 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一式叁份。
**
附件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 供应商全称) 法人代表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你处组织的
项目( )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
托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传 真:
电 话:
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粘贴处
若为新版身份证,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
附件一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计划单列*财
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
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
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
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
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
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附件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
**
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
**
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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