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年度灵山县预算单位及社会团体部分货物和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 标签:
25363253
gonggao
;钦州市;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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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1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2018—2019年度灵山县预算单位及社会团体部分货物和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有关规定,经请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委托**诚佳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双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公司)为*******-****年度部分货物和服务采购定点供应商。为做好****-****年度部分货物和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范围
列入本次定点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和服务包括:*、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设备耗材;*、办公家具;*、文体及办公百货用品;*、图书;*、公务车辆保险;*、公务车辆维修。
二、定点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含)以下。
三、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优惠率
本次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优惠率(详见附件*),采购单位可登录*****政府网(www.gxls.gov.cn)详细了解各中标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等信息。
四、有效期限
本期定点采购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定点采购程序
(一)确定定点供应商并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采购金额在*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在本期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直接确定一家采购。*万元(不含)以上至**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三家以上进行询价,将采购计划备案表送财政局备案后实施采购。
为了节约财政资金,采购单位在选择定点供应商时,要选择在同等条件下优惠率更高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要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详见附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送合同副本(*份)到财政局备案(一份送采购办,一份送相关业务股室)。
六、定点采购的监督检查
(一)*财政局负责对定点采购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采购单位、定点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的规定,对于供应商存在未按协议书规定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要及时向*财政局报告,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三)在定点有效期内,如定点供应商有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按承诺的优惠率或明显高于*场价格等违约行为的,*财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停止该供应商定点采购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四)在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