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 标签:
25341583
gonggao
;海南省;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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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1月17日在招标网发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采购人:**省地方税务局
项目名称: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
二、采购金额:***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催报、催缴等涉税事项文书是税收征管与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为提升**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轻税务工作人员负担,省各级地税机关拟以邮寄方式向纳税人投递送达相关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财政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省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分公司采购邮递送达服务。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省***
五、专家名单:焦锦晖、王仲川、张兴春
六、专家综合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财政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省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分公司采购邮递送达服务。
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省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省***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金垦路**号**小区*栋B座***房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大道***号财政大楼**楼,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