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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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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8年01月17日在招标网发布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单一来源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采购人:**省地方税务局
项目名称:税务机关涉税文书信函邮寄送达服务
二、采购金额:***万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催报、催缴等涉税事项文书是税收征管与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为提升**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减轻税务工作人员负担,省各级地税机关拟以邮寄方式向纳税人投递送达相关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财政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省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分公司采购邮递送达服务。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供应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省***
五、专家名单:焦锦晖、王仲川、张兴春
六、专家综合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关于实施单一来源财政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及《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省地方税务局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分公司采购邮递送达服务。
七、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及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见。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省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省***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金垦路**号**小区*栋B座***房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大道***号财政大楼**楼,
联系电话:****-******** ,传真:****-********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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