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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汽车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8日 | 标签:汽车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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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7年12月18日在招标网发布(定点汽车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县人民法院。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定点汽车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

采购编号:***********
*******人民法院: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物品符合定点汽车供货要求,可以按定点汽车供货方式采购,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品目
名称参考
品牌型号、规格
或技术参数数量单价最高限价总计最高限价备注
运兵车江铃福特ZLTBL**A**E
核载**-**人 *******.********.**
预算金额合计:(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小写)¥******.**元





融水*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说明:
*、请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定点汽车供货经销商签定购销合同(合同价格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定点汽车供货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可向购买品牌的多家定点汽车供货经销商进行再次谈判或询价,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人有选择定点汽车供货经销商权利。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资金属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的,请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通知本单位财务人员到*财政局对应股室办理请款手续;采购资金属自筹资金的,采购单位在采购前与财政预算对应股室落实好资金来源,以便财政及时审核、结算。
*、本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七个工作日内有效。
*、采购单位联系人:龙吉 联系电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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