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0日 | 标签:
152697063
gonggao
;芜湖市
2024.02.20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2月20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湾沚区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湾沚区家庭农场**社高质量发展示**创建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农民**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申报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区级示范**社申报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名额安排 评选****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个、区级示范**社**个,原则上每镇各推荐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个、区级示范**社*个。 三、申报认定程序 *、各镇政府要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的认定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推荐的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评审; *、根据认定条件,经复核评审后拟定示范经营主体名单,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表(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提供带有家庭农场或**社牌子的办公场所照片;农机具、相关设施的照片; *、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社简介(包括从业人员数、经营类别、规模、装备、经营状况等情况); *、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复印件; *、“三品一标”认证或商标证书复印件; *、家庭农场****年生产经营基础台账(此电子版另发给各镇农办);**社****年终财务报表; *、工商年审报告、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社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家庭农场、**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于*月*日前将*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集中报(发)送湾沚区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粮油生产经营类或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头雁)领办的家庭农场、**社,优先推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类的**社。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岁;以镇为单位,要有*个农场主年龄在**周岁以下的家庭农场。 (三)严格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兼顾各产业的相对平衡。各镇推荐上报的经营主体数量不足或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确定。 (四)以镇为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请各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联系单位:区农经站;联系人:宋一帆, 联系电话:*******,邮箱:*********** ***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