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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8日 | 标签:药品招标 医院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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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7年11月08日在招标网发布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 采购人名称:**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
三. 采购项目名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项目**家**万元*年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我省化妆品监测工作,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保化[****]***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南(草案)》、《**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草案)》文件要求,由**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开展对省级化妆品不良监测哨点的认定、考核和动态管理。一 认定、考核工作情况。****-****年中心组织专家开展省级化妆品不良监测哨点的考核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条件的要求,先后认定了**家省级监测哨点,具体要求如下:(一)基本条件:* 省级哨点医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公益性单位;* 拥有皮肤病专业科室;* 有指定人员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具备开展斑贴试验的能力。(二)现场评估考核要求:* 医院管理:考察医院资质,人员资质。* 皮肤科人员的构成: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人数,护理及实验室人数;博士、硕士、本科及本科以下人数。* 对人员进行现场提问或现场操作演示;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的掌握情况;皮肤病专业知识;皮肤斑贴试验操作情况。* 诊疗室、实验室的面积*皮肤科实验室仪器设备情况:考察是否具有下列应有设备,以及设备运转状况,管理情况,人员操作情况;医学摄影设备、斑贴试验设备、光斑贴试验设备情况。*门诊量:皮肤科年总门诊量;与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关的年门诊量;* 以往相关工作经验(若有):如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方面;化妆品皮肤病临床诊断方面等。评价结果:以上评价等级分别为“好”,“中等”、“一般”三级。*——*项均为“好”,则为考核通过。二 中心将考核认**果上报省局,由省局发文并公告。****年由省局下文确定****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一医院、**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医院)、****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家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确定****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五医院、****医医院、****心医院、**医院*家医疗卫生机构为第二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职责。 三 经费情况中心****年预算安排**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技术服务费共**万元。各监测哨点的技术服务费如下表: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万元****第三人民医院*.*万元****第二医院*.*万元***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万元****第一医院*.*万元***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万元*****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万元*****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万元*****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万元*****人民医院*.*万元*****第一人民医院*.*万元*****第五医院*.*万元******医医院*.*万元******心医院*.*万元****医院*.*万元 合计 **万元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一医院、**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医院)、****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五医院、****医医院、****心医院、**医院共**家医院
*、拟定供应商地址
**省内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郑菊香处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许伟红主任科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积愫副主任药师****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向省财政厅采监处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至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
联系人:郭今京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益乐路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环**路**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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