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忻州市岢岚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二期)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9日 | 标签:
23228111
gonggao
;忻州市;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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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7年10月19日在招标网发布岢岚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忻州市岢岚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二期)单一来源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二期)服务拟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总投资*.******亿元,拟成交供应商为**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二期)
三、申请单一来源原因说明: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号),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二期)贷款资金用款主体。
*、承接主体**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企业,主营业务为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和资产管理;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为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潜在政府购买服务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中心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张卫刚***********
***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文明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利军****-*******
附: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项目名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二期)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备注
王海波工程师***住建局
梁继荣建筑工程师***住建局
游**工程师***住建局
韩**工程师***爱卫办
张卫刚 ***住建局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号),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作为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统贷统还;
依据***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忻政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意见》。
**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二期)贷款资金用款主体。
专家论证意见王海波:承接主体具备法定的组织结构和承接能力,采用单一来源符合既政策,又便于操作和实施。
梁继荣:依据政策要求及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游**:承接主体符***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从独立法人及从业能力等承接主体要求。
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实际,同意该项目购买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张卫刚:根据国家投融资政策和有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购买主体合法且合格,符合国家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