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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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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2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号)。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年第**号、****年第**号),涉及我**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集州街道何老二铁板烧经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集州街道何老二铁板烧经营店抽取*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集州街道何老二铁板烧经营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筷子)停止使用并销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 ”是****年**月**日在*****镇快洁餐具消毒中心购进的,购进数量***双,价格是*元/双,购进后放于经营场所使用,购进时未向对方索要质检报告。
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爆了炉烧烤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爆了炉烧烤餐饮店抽取*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爆了炉烧烤餐饮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筷子)停止使用并销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 ”是****年**月**日购进***套餐具,每套包括贵妃碗*个、玉洁杯*个、浅盘*个、筷子*双,购进*.**元/套,支付货款**.**元,购进后放于经营场所使用。
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讨口子肥肠芋儿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讨口子肥肠芋儿鸡店,抽取*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讨口子肥肠芋儿鸡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筷子)停止使用并销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筷子系自行清洗消毒,用于给客人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汇果轩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汇果轩水果店抽取*批次砂糖桔,经检验,该批次砂糖桔中联苯菊脂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汇果轩水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在******蒙阳果蔬批发*场内一货运汽车上购进砂糖桔**㎏,单价为**.*元/㎏,共计支付货款***元。截至到****年**月**日,共售出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砂糖桔*kg,**.**元/kg,剩余抽检不合格批次砂糖桔*kg部分由店员食用,部分损坏报损处理,该批次不合格沙糖桔已全部销售处理完毕。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的主体资质及砂糖桔的合格证明。
当事人在其门店服务台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为属于即食产品无法召回。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大写:贰拾伍圆贰角);*.处罚款*****元。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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