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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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gao
;巴中市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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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2月29日在招标网发布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号)。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年第**号、****年第**号),涉及我**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集州街道何老二铁板烧经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集州街道何老二铁板烧经营店抽取*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集州街道何老二铁板烧经营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筷子)停止使用并销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 ”是****年**月**日在*****镇快洁餐具消毒中心购进的,购进数量***双,价格是*元/双,购进后放于经营场所使用,购进时未向对方索要质检报告。
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爆了炉烧烤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爆了炉烧烤餐饮店抽取*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爆了炉烧烤餐饮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筷子)停止使用并销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 ”是****年**月**日购进***套餐具,每套包括贵妃碗*个、玉洁杯*个、浅盘*个、筷子*双,购进*.**元/套,支付货款**.**元,购进后放于经营场所使用。
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讨口子肥肠芋儿鸡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讨口子肥肠芋儿鸡店,抽取*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讨口子肥肠芋儿鸡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筷子)停止使用并销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及时查找原因并整改。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的筷子系自行清洗消毒,用于给客人提供日常餐饮服务。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汇果轩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承检机构抽检人员在***汇果轩水果店抽取*批次砂糖桔,经检验,该批次砂糖桔中联苯菊脂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流通环节处置情况 ****年**月**日****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汇果轩水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在******蒙阳果蔬批发*场内一货运汽车上购进砂糖桔**㎏,单价为**.*元/㎏,共计支付货款***元。截至到****年**月**日,共售出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砂糖桔*kg,**.**元/kg,剩余抽检不合格批次砂糖桔*kg部分由店员食用,部分损坏报损处理,该批次不合格沙糖桔已全部销售处理完毕。当事人未索取供货商的主体资质及砂糖桔的合格证明。
当事人在其门店服务台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为属于即食产品无法召回。当事人按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开展原因排查并进行了整改,属地*场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组织了复查,复查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元(大写:贰拾伍圆贰角);*.处罚款*****元。
****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