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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C-ZC24-0443北京科技大学个体防护用品采购综合比选文件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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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24日在招标网发布BMCC-ZC24-0443北京科技大学个体防护用品采购综合比选文件。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科技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必须按规定获取综合比选文件,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综合比选采购单位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 提供虚假的资料;
*.*.*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 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综合比选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 本项目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 投标范围和投标费用
*.* 投标人可对本综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号的内容拆开进行投标(即不能只对一个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综合比选文件 *. 综合比选文件构成
*.* 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综合比选文件中均有说明。
综合比选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综合比选公告(投标邀请)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综合比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综合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综合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 除非有特殊要求,综合比选文件不单独提供货物安装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投标人要求对综合比选文件的澄清
*.* 任何要求对综合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比选采购单位。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按规定获取综合比选文件后*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按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综合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对综合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综合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综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综合比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综合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综合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标时以中文为准)。
*.*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综合比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 投标文件构成
*.*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综合比选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投标书(格式)
附件*——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纳税证明
*-* 制造厂商授权书(格式)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综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综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 除上述*.*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条的所有文件。
*.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综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综合比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及综合比选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等。
*.*.*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综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 对照综合比选文件技术规格,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综合比选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关于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所有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关于其它内容的投标偏差和例外均写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投标人选用的标准、牌号或分类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 投标报价
**.*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现场交货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国价格法”。
**.*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包括货物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也包括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相关运输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每个投标人所投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提供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条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条要求)。
**.*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综合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综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京津地区:支票/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其它地区:汇票/电汇/网银/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明德致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对公的方式提交。
**.*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第六章)。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 **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综合比选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U盘)(需包含有签字盖章的正本PDF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文件各一份),若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符,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规定位置签字(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目录清楚、页码准确,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将所有的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箱)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也可和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综合比选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 所有信封(箱)上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规定的投标地址。
*)注明项目名称、综合比选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在信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 所有信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 投标截止期
**.*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综合比选采购单位,送达地点应是综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地址。综合比选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综合比选文件**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截止期。
**.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综合比选编号、“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 开标及评标 **. 开标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当按综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认可开标结果,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
**.* 除了原封退回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收任何投标文件。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综合比选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 开标结束后,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见本须知第**条和第**条相关要求)。合格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评标。
**. 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综合比选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综合比选文件的规定,由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 符合性检查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综合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的澄清
**.*.*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综合比选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综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综合比选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相符。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付款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综合比选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人是否符合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对综合比选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按规定获取综合比选文件信息查询、信用查询除外)。
**.*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或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投标文件未按照综合比选文件附件*至附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 不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的,包括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发现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保留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 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 投标报价超过综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 法律、法规和综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评标严格按照综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其它因素,详见**.*条。
**.*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满足综合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包进行评审,以每包排名最高的前*名投标人(具体数量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依次作为该包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个评委按包分别对每个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该包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排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并列。具体评审因素及标准、权重如下:
**包:
评审条款评审项评审细则
价格部分
(**分)价格
(**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商务部分
(**分)同类项目业绩
(**分)投标人做过的(****年*月*日起至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每提供一份有效材料得*分,满分为**分。
技术部分
(**分)项目管理
(*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架构明晰科学,业务流程合理规范,能够优化管理、满足服务实施,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得*分;
架构基本明晰科学,业务流程基本合理规范,基本满足服务实施,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科学合理可行,得*分;
构架不清晰、业务流程基本规范但不全面,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可行,得*分;
业务流程不规范、存在管理漏洞、规章制度不完善或者未提供本项内容,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分)综合比较各投标方是否提出完整合理的有针对性地售后服务方案;能否很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等(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机构,上门现场服务、故障响应及恢复时间、定期巡检及技术支持等),是否能从采购人的角度考虑,提出针对性的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案非常详细,有非常明确的售后服务跟踪制度、针对性强,完全满足用户需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有明确的售后服务跟踪制度、针对性强,完全满足用户需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有明确的售后服务跟踪制度、针对性强,满足用户需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基本详细,售后服务跟踪制度基本明确、有一定针对性,基本满足用户需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粗略,欠缺售后服务跟踪制度、无针对性,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得*分;
未提供明晰的售后服务方案得*分。
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
(*)关键性分为“★”和一般无标识指标。“★”项指标为关键指标一项不符合,则拒绝投标;一般性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分,扣完为止。
注:
(*)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或解释。漏报技术条款视为不满足。
样品(*分)样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做工非常优异、加工水平非常高,得*分;
样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做工优异、加工水平高,得*分;
样品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做工较优异、加工水平较高,得*分;
样品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
样品做工相对较差或品质一般或不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
不提供样品的,得*分。
节能环保
(*分)环境
标志产品
(*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节能产品
(*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注:如采购货物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需清晰明确,投标文件的目录前应提供评分索引,需能按评审顺序将响应内容页码与评分表一一对应,并需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出响应内容所在位置,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如因未提供评分索引或页码不对应或未在证明材料中标出响应内容所在位置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说明*:评标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如采购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给予**%的扣除作为评标(评审)价。其它形式下,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即为其评标(评审)价。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注*:如果同时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中的两种企业(单位),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注*: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涉及价格扣除。
说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不做资格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并在上述所附证书前书写清晰归属分类。
说明*:同品牌产品投标情况处理(如综合比选文件第八章确定了核心产品,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和评标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综合比选文件第八章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说明*:报价过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说明*: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 废标、停止评标及综合比选终止
**.* 在综合比选采购中,有包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包应予废标:
**.*.*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综合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评标委员会发现综合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综合比选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响投标结果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综合比选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综合比选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综合比选文件后重新综合比选。
**.* 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在发布综合比选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综合比选活动。终止综合比选的,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综合比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综合比选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综合比选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 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第**.*条的要求确定各包中标候选人。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每包中标人。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和中标人并列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无排位并列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和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亦有权重新进行综合比选。
**.* 采购人有权根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真实性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虚假问题,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 中标通知书
**.*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当公告中标结果,综合比选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综合比选采购单位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综合比选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综合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 综合比选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 履约保证金
**.* 见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综合比选文件、综合比选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综合比选文件第五章)提出质疑(针对同一综合比选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 对可以质疑的综合比选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获取并收到综合比选文件之日;
**.*.* 对综合比选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综合比选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综合比选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获取综合比选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综合比选文件提出质疑。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对评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对综合比选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综合比选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综合比选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综合比选文件后重新开展综合比选活动。
   (*)对综合比选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综合比选活动。
**. 其它
**.*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被认为在本综合比选过程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予合同。
**.*.* “腐败行为”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在综合比选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综合比选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采购人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 本综合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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