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4〕42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7日 | 标签:
156460322
gonggao
;广州市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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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广州市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送达(穗天劳人仲案〔2024〕422号)。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邹翔诉被申请人***宏业金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天劳人仲案〔****〕***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
二、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你司可到******石牌东路***号三楼***室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玉婷,电话:***-********);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