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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经济开发区龙店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6日 | 标签:中学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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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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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7年04月26日在招标网发布孝感经济开发区龙店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7.05.18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经济开发区龙店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附件*《评分细则》中价格得分计算方式修改为: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采购及技术服务要求》中“项目要求、技术服务要求”第*条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限内将中标产品提供给校方进行验证性测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虚假应标处理。”此条款取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上午*:**;开标地点修改为:***交通大道***号*公共**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厅。
*、此次澄清、修改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经济开发区龙店中学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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