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6冀豫界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9日 | 标签:
17153408
gonggao
;河南省;
2016.11.09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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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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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6年11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G106冀豫界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6.11.18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执法所委托,就G***冀豫界交通**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欢迎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文件编号:SDLXD-PYCG-****-***
二、谈判项目:G***冀豫界交通**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
三、谈判内容:一包:电子卡口设备一台、安保系统**个摄像头、
二包:安装路灯、发电机组一台、净水器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及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开州中路**号万里大厦*楼***室。
五、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
六、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路与**路交叉口向西***米
阳光大厦三楼*标室
七、谈判开始时间:****年**月**日下午**:**
八、注意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之规定;
*、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在**当地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一包****元;二包****元(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户名:**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路支行;
银行账号:********************,
④报名及标书费:***元/包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执法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