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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6冀豫界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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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16年11月09日在招标网发布G106冀豫界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16.11.18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执法所委托,就G***冀豫界交通**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欢迎各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文件编号:SDLXD-PYCG-****-***
二、谈判项目:G***冀豫界交通**联合检查站配套设施项目
三、谈判内容:一包:电子卡口设备一台、安保系统**个摄像头、
二包:安装路灯、发电机组一台、净水器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及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开州中路**号万里大厦*楼***室。
五、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
六、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路与**路交叉口向西***米
阳光大厦三楼*标室
七、谈判开始时间:****年**月**日下午**:**
八、注意事项: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之规定;
*、谈判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在**当地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一包****元;二包****元(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户名:**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路支行;
银行账号:********************,
④报名及标书费:***元/包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执法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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