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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年江山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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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12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2024-2025年江山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省******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五号楼B一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薛娜楠-****-*******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S****D***Q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物业维修服务 面议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基本要求 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 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 基本要求 承诺按本次报价提供***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承诺投标报价符合*区相关报价标准,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 *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 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截图 * 基本要求 总协调人 * 基本要求 总协调人联系电话 * 基本要求 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 基本要求 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消控、电梯、电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 ; 供应商须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各级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通过备案(消防); 供应商须具备电工证(电工) 。 【提供具有电工证、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电梯、高空作业等物业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 基本要求 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征集公告附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ct***.**.**dfc*********edb*******f****ba*,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服务类项目)以下的物业维修服务。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 (*)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减少服务项目、服务人数、降低服务质量的; (*)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物业服务(维修)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如有相关信息变化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并及时告知征集人。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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