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张堰农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粮食烘干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 标签:
129751531
gonggao
;杭州市
2023.06.26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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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6月26日在招标网发布瓶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张堰农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粮食烘干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07.11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瓶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张堰农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粮食烘干相关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经******瓶窑镇人民政府以瓶政纪要〔****〕*号批准,现就瓶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张堰农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粮食烘干相关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瓶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张堰农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粮食烘干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瓶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张堰农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粮食烘干相关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代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所有证明材料。
*)、报名及公告期限:*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
*)、报名地点:***临平区商会大厦B座****室
*)、方式:潜在供应商至本公告指定地点并提供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时间:****年*月**日**时**分止; ***瓶窑镇前程路**号瓶窑*民之家北楼*楼*号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止; ***瓶窑镇前程路**号瓶窑*民之家北楼*楼*号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
十、质疑和投诉:
*、质疑事项: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受理地点:**********(***临平区商会大厦b座****)。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本公告下方下载地址,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明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瓶窑镇小额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为****-********。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陈律列;联系电话:***********;地址:***临平区商会大厦b座****。
*、采购人名称:****张堰股份经济**社;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地址:******瓶窑镇张堰村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瓶窑镇小额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地址:***瓶窑镇前程路**号瓶窑*民之家北楼*楼。
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告.pdf
瓶窑社会化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张堰农机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粮食烘干相关设备采购(招标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