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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辅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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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辅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 标签:
设计招标
防治招标
129673585
gonggao
;扬中市
2023.06.16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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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6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辅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06.29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
登录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YX-(****)商字第*号 *.项目名称:***精神病防治院辅房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精神病防治院辅房建设项目设计,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一个月);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E.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磋商承诺函,见磋商响应承诺函第*条); F.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G.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 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H.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注:①按扬财购〔****〕**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G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一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登记,未带上述资料参加报名登记的供应商不得领取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开始获取时间:****年*月**日—*月**日(正常工作时间)。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扬子中路***号(***公共**交易中心***室)
*.磋商文件获取方法:供应商自带U盘报名后拷贝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年*月**日**时间**:**至**:**(截止时间)。
*.磋商时间:****年*月**日**时间**:**,届时请供应商代表(*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磋商地点:***************(***环城南路**-*号)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组织方规定的磋商之日起**天内有效。
五、其他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资料。
(*)现场踏勘期间,供应商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采购人均不负责。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具体表述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所有与磋商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因故不参加本次招标,请至少于招标响应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给我公司,否则将按《**省政府招标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经济开发区三轮路*号
联系方式:林俊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扬子中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杲
电话:***********
*精神病防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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