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第六批服务类项目库项目征集通告
分享到:
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第六批服务类项目库项目征集通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6月01日在招标网发布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第六批服务类项目库项目征集通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办好“民生微实事”项目,根据《***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办法》(深民规〔****〕*号)、《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引》(深鹏统建〔****〕**号)等文件精神,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现启动第六批“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办好“民生微实事”项目,根据《***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办法》(深民规〔****〕*号)、《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引》(深鹏统建〔****〕**号)等文件精神,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现启动第六批“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面向社会征集类项目
  截至****年*月*日,凡经依法登记满*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所均可作为项目申报方填写《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附件*)、《大鹏新区****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第六批)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与证明文件一同报至新区民政部门。
  (二)新区直属各单位、驻新区各单位推荐类项目
  突出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新区重点领域的服务类项目,由新区直属各单位、驻新区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收集需列入“民生微实事”重点领域项目并填写《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附件*)、《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单位推荐入库项目表》(附件*),与证明文件一同报至新区民政部门。该类项目应适合在社区开展,不能与职能部门业务经费重合。
  (三)新区各办事处推荐及申报类项目
  新区各办事处负责推荐社区已实施且反映口碑好的“民生微实事”项目和申报本土特色文化类项目。其中,办事处推荐项目由社区收集报办事处预审,办事处预先审核推荐项目是否已在社区实施且反映口碑好,预审合格的项目由办事处填写《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附件*)、《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单位推荐入库项目表》(附件*),与证明文件一同报至新区民政部门;本土特色文化类项目由办事处统筹各社区,填写《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附件*)、《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单位推荐入库项目表》(附件*),与证明文件一同报至新区民政部门。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万元。
  (二)申报项目的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无产权纠纷,且申报主体及核心团队要具备执行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资质。
  (三)已经纳入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在***相关社区(或其他地区)已经成功实施的项目将作为重要评审要素之一。
  (五)项目经费合理性:志愿者、兼职人员补贴最高不得超过***元/人/次(天);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元/学时、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元/学时、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元/学时、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元/学时;原则上人力成本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机构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金额的**%,其余科目费用支出不得低于**%,具体包括人力成本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和税费等,其中税费按项目申报单位实际产生的税点进行申报;可在多个社区重复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费用不得列入预算,如确需购买,需另行与社区合同约定,且列入社区固定资产登记。(备注:上述涉及学时描述均为**分钟为*学时)。
  (六)近两年有其他违纪或不良记录(如招投标违规、投诉或年审不合格)等情况不接受申报。
  (七)项目申报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
  三、征集范围
  本公告所称“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是指有助于**社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建设,在社区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可在若干个社区推广,有利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具体包括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项目、社区环境保护、社区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其他促进社区发展和增加社区公共福利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不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重复。具体征集项目类别如下:
  (一)党建引领类项目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相关党建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党建阵地建设、党员学习等项目。
  (二)群众活动类项目
  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有助于营造社区欢乐祥和文化氛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体活动、素质提升等项目。
  (三)特殊群体关爱类项目
  对特殊群体关怀关爱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保护、慈善救助、扶老助残、精神慰藉、社区矫正等项目。
  (四)公共安全类项目
  强化居民安全意识、提升社区公共安全和抗风险能力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安全演练、自然灾害应急等项目。
  (五)健康环保类项目
  健康类项目包括关心关爱居民身心健康,提升身体素质等项目;环保类项目包括提升社区环境卫生,增进居民、游客环保理念与意识等项目。
  (六)社区融合类项目
  以提升邻里关系、促进社区融合为出发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化交流、公益活动、邻里互助等项目。
  四、日程安排
  (一)项目申报(****年*月*日-*月**日)
  (二)项目初审(****年*月上旬)
  (三)项目评审(****年*月-*月,其中项目会审*月下旬、项目大赛*月中上旬,项目大赛具体时间届时以通知为准)
  五、申报资料及提交方式
  (一)申报资料清单
  *.《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附件*)(word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大鹏新区****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第六批)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excel电子版);
  *.《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盖章后电子版和纸质盖章原件);
  *.《单位推荐入库项目表》(附件*)(盖章后电子版和纸质盖章原件);
  *.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请打包至独立文件夹):
  (*)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盖章后电子版和复印件盖章);
  (*)单位信用报告(“**信用网”下载报告,盖章后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社保记录(盖章后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申报项目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材料(盖章后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其他资料(如有)。
  (二)资料提交方式
  *.电子资料:上述申报资料清单中明确有备注“电子版”的请按顺序整理一套,统一命名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后发送至邮箱:***********。
  *.纸质资料:上述清单中明确有备注“纸质盖章版或复印件盖章”的材料,请按照顺序整理成册后(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五份寄送至:******上步南路锦峰大厦*楼***室(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到付拒收。
  注:以上申报资料为一套,请各单位务必按照顺序整理*套并单独装订成册,确保材料清晰有序,方便查阅。
  六、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年*月*日-*月**日
  (二)注意事项
  *.每个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个。
  *.申报项目要符合“民生微实事”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评审将重点围绕以下指标进行:项目针对性、经费预算合理性、团队专业性、项目实操性、创新性、可复制性、项目质量、社会效益等。
  附件:
  *.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word版和纸质版均需要)
  *.大鹏新区****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第六批)项目申报信息表(提交电子版即可)
  *.申报单位承诺函(盖章PDF版和纸质盖章原件均需要)
  *.单位推荐入库项目表(盖章PDF版和纸质盖章原件均需要)
  *.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示例仅供参考)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附件*: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word版和纸质版均需要).doc
*.附件*:大鹏新区****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第六批)项目申报信息表(提交电子版即可).xlsx
*.附件*:申报单位承诺函(盖章PDF版和纸质盖章原件均需要).docx
*.附件*:单位推荐入库项目表(盖章PDF版和纸质盖章原件均需要).doc
*.附件*:大鹏新区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申报表(示例仅供参考).pdf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