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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设立审核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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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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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5月23日在招标网发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公示设立审核公示。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兹有***宁静网吧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宁静网吧
经营地址
***虹桥镇虹桥中路***号宁静嘉园*幢***室
经营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经济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场所面积
**.**平方米
注册资本
壹拾万元整
房屋性质
商业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
大于***米
上网计算机台数
**台
投资人
姓名:黄协杰 性别:男 年龄:**周岁 籍贯:****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室
联系电话:********、********
公示时限: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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