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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共富工坊”建设扶持政策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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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5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深化“共富工坊”建设扶持政策十五条》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深化“共富工坊”建设扶持政策十五条》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促进中心,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关于深化“共富工坊”建设扶持政策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关于推进乡村**实现共同**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支持我区“共富工坊”建设,拓宽农户增收致富渠道,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小橘灯”共富工坊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组办〔****〕*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小橘灯”共富工坊建设财政扶持政策及奖补资金兑现流程的通知》(黄农〔****〕**号)文件精神,提出深化“共富工坊”建设扶持政策十五条。
一、工坊建设方面
第一条 建设补贴。对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创办共富工坊,以及农业**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创办的“共富工坊”产权属于村集体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营主体或村集体对场地建设(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改造的,按不高于***元/平方的建设标准按实结算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其中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补贴追溯到****年*月后实施的工坊建设和改造,其他类共富工坊补贴追溯到****年*月后实施的工坊建设和改造,如该工坊已有其他财政资金补助过的不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条 场租补贴。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租赁省、*、区级重点帮促村村集体房屋的,分别按年租金的**%、**%和**%给予场地租赁补贴;租赁闲置民房、闲置厂房及非重点帮促村村集体房屋的,按年租金的**%给予场地租赁补贴。享受场租补贴的每个工坊面积需在**平方米以上、场地使用率在**%以上、正常运营半年以上且场地租赁价格要与属地*场价格相适应。每个工坊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年,未达到*年的按实际平均月份计算确认,不超过月限额。补贴执行时间从****年*月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设备补贴。对村集体购置加工设备(不包括建设厂房、购置土地)用于共富工坊生产经营的,按设备购置额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万元。补贴追溯到****年*月工坊建成后的加工设备购置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运营管理方面
第四条 岗位补贴。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以其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工资(加工费)总额(通过银行发放)的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就业补贴。对在共富工坊中就业的低收入农户,以实际工资(加工费)收入总额(通过银行发放)的 **给予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 **** 元/人·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保险补贴。鼓励乡镇为在共富工坊就业的农户参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按参保费金额给予补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工坊岗位数参保,每个岗位保险补贴不超过**元。乡镇街道与保险公司协商参保岗位数后,以工坊所在村或乡镇街道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培训补贴。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自主开展工坊用工集中培训的,培训班人数在**人以上、时间在半日以上,给予**元/人·次的培训补贴,每个工坊补贴最高不超过****元/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物流补贴。对进行来料加工、产品运输(配送)等形式的共富工坊,按经营主体厂址与工坊行车距离分类给予物流补贴。**公里以上的按当年发放加工费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公里-**公里(含)按当年发放加工费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公里-**公里(含)按当年发放加工费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公里以内按当年发放加工费的*.*%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该最高不超过限额是指在*年内最多补给的金额。(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 融资优惠。农商银行针对共富工坊经营主体建立名单制管理,针对其经营性贷款,规模额度优先安排,产品利率实行优惠,较其他贷款下降**BP。(责任单位:***农商银行)
三、评优奖励方面
第十条 工坊评优奖励。对运营良好、成效明显的共富工坊、经营主体通过评星、表扬等形式给予奖励,同时对被评为***“十佳共富工坊”、*级示范共富工坊、区级星级共富工坊及优秀红管家的,给予工坊和当地村集体、个人适当奖励,用于工坊提档升级。对被评为区级“三星共富工坊”的奖励*万元,“二星共富工坊”的奖励*万元,“一星共富工坊”的奖励*.*万元;对被评为***十佳“共富工坊”或*级示范共富工坊的叠加奖励*万元。对被评为“优秀红管家”的个人一次性奖励***元/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一条 管理奖励。对参与工坊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际发放工资(加工费)总额(通过银行发放)的*给予管理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二条 电商销售奖励。共富工坊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对入账网络销售(营业)额达到***万元、****万元、****万元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三条 绿色认证奖励。共富工坊生产的农产品,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万元;通过“有机食品”复评的,每个产品奖励*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续展的,每个产品奖励*.*万元(同一产品同一类别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四条 品牌创建奖励。共富工坊生产的产品当年获得区级政府性组织的获奖农(林)产品奖励****元,当年获得*级政府性组织的获奖农(林)产品奖励****元,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性组织的金奖农(林)产品,每个产品奖励*****元,当年获省级以上优质产品奖的每个产品奖励****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五条 人才激励。推荐工坊建设运行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个人参评区“三新”人才,获评者享受人才激励政策,即认定后*年内给予每年*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政策如与区级其他共富工坊扶持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策直接执行。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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