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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关于桐庐县2023-2025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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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庐县2023-2025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 标签:防治招标 水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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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5月15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桐庐县2023-2025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的处理决定。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05.15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编号:桐财综〔****〕**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的处理决定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紫晶未来城**华邦           
被投诉人:************、***水利管理中心           
地 址:***迎春南路**号建业大厦**楼、***春**路**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白蚁防治有限公司*****江街道新店路千岛花苑*幢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无无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编号:HZZC-TL****GK-***,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
事实依据:*、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分)第*子项 合理化建议:根据项目需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每提供*条合理化建议得*分,最高得*分。质疑答复内容:贵单位叙述合理化建议为定量内容,即:每提供*条合理化建议得*分,最高得*分。经核实,五位专家分别评分为*,*,*,*,*,平均分为**分,现修正为*分,贵单位总分加*.*分。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分)第**子项 企业情况:*、投标人具有白蚁防治企业一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二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三级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质疑答复内容:贵单位叙述有害生物服务机构A级证书等同白蚁防治企业一级证书,经核实,五位专家均评分为*分,现修正为*分,贵单位总分加*分。
事实陈述:*、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在本次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①招标文件第*子项的评标标准为定量内容,应作为客观分评判,评审专家完全依赖其主观意识把该得满分的客观分打低分。②投标人得分情况如下:根据项目需求,我公司提交了*条合理化建议,远超过评分标准的*条*分,*条*分,专家*和专家*给我供应商仅打了*分,其余三位专家分别打了*分。中标人电子文件不详,其中三位专家(专家*、专家*、专家*)给中标人打了满分*分的高分,两位专家(专家*、专家*)给中标人打出*.*分的高分。其他投标人电子文件不详,其中专家*按照*条*分,*条*分的评标标准,竟给其他投标人打出*.*、*.*、*.*、*.*带小数点的分数。本是一道客观题,不需评审专家个人的主观判断,出现**%(*.*分)、**%(*.*分)、**.****%(*.*分)、**.****%(*.*分)完全是评审专家依赖其主观意识打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证据详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有法可依,知法守法,评审专家更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评审专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把该得满分的客观分完全按照评审专家个人的主观因素随性打成*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①人社部发[****]**号《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中第**项为有害生物防制,***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未见白蚁防治类别,证明国家已明令取消白蚁防治职业资格,白蚁防治纳入有害生物防制考核范畴,有害生物防制资格才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②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③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④投标人得分情况:我供应商提交了国家正规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服务机构A级证书,并提交“国家已明令取消白蚁防治资格认证,有害生物证书等同白蚁防治证书”等相关说明,所有评审专家对我供应商打了*分。中标人电子文件不详,所有评审专家给中标人打了满分*分的高分。国家已取缔的经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违法违规白蚁资质证书,评审专家给类似证书打满分,让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为可能。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证据详见*-*、*-*、*-*、*-*、*-*。
法律依据:《人社部发[****]**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四十一条 评审专家、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审专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专家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完全依赖评审专家主观评分导致各个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评审”的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正分数或者随意组织重新评审。
事实依据:质疑答复内容*:贵单位叙述合理化建议为定量内容,即:每提供*条合理化建议得*分,最高得*分。经核实,五位专家分别评分为*,*,*,*,*,平均分为**分,现修正为*分,贵单位总分加*.*分。质疑
答复内容*:贵单位叙述有害生物服务机构A级证书等同白蚁防治企业一级证书,经核实,五位专家均评分为*分,现修正为*分,贵单位总分加*分。
事实陈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事实行为:①评审前及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评标工作的组织者,未提醒评审专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对客观分完全按照主观意识评审,导致各个投标人评审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②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既没有校对客观分评审数据,也没有提示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官网公布的评分明细,第*子项被擅自修改划分到技术评分类型,与招标文件不符,为知错不改,错上加错。③收到质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然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质疑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评审”的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正分数或者随意组织重新评审。然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仅对我供应商质疑事项指出的评标差错进行简单的加分处理,对其他投标人无复评告知函,重新评审未报告财政部门,无正规流程暗箱操作。《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也就是说,当出现了财政部规定的重新组织评审的几种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以重新组织评审。并不是说只要出现了财政部规定的重新评审的几种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可以擅自或者随意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本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极大的挑衅与亵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审专家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审专家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倍、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审专家进行评标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第七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政府采购为企业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让小企业可以在*场生态下健康生存,让外地供应商感受到美丽**良好的营商环境。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第*子项客观分当成主观分评标,按照“*条*分,*条*分”评标标准,我供应商提了*条,几位专家仅打了*分,给中标人打出满分的高分,更有专家按照“*条*分,*条*分的评标标准”给其他投标人打出*.*、*.*、*.*、*.*带小数点的分数。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完全依赖评审专家主观评分导致的评标差错,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
*、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第**子项客观分当成主观分评标,按照“白蚁防治企业一级得*分”评标标准,我供应商提交的是国家正规机构颁发的有效资质,但所有专家给我供应商打了*分,给国家已取缔经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违法违规资质证书全部打了满分的高分。评审专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完全依赖评审专家主观评分导致的评标差错,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
*、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对我供应商该打满分的客观分完全凭主观臆断打*分打*分,对中标人采取客观优待打满分,这不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更不是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形,这是典型的完全依赖评审专家主观意识,对我供应商存在歧视性,对中标人存在倾向性的双标行为。本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其中之一是采购人代表,有失公允的评审行为不单单是损害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更大的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就质疑事项能指出的客观分评审错误,仅对我供应商进行了简单的增其分数,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是对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极大的挑衅与亵渎。即使质疑事项符合重新评审程序,对各个投标人应该发复评告知函,报告财政部门,不是任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修正分数或者随意组织重新评审!既然你提了,我给你加点分,依然无法中标,供应商花着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要的不仅仅是自己本该得到的分,更要的是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阳光采购”!鉴于评审专家对客观分都可以双标,试问,占了大比分的技术主观分是否存在有失公允呢!通过评审专家对两项客观分的评审差错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态度和行为,窥一斑而知全豹。
对本项目的诉求:
*、评审专家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恳请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根据《评审专家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发改委令第**号)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法规〔****〕***号)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而造成重大失误的,暂停一年至三年评标专家资格,并记入评标专家信用档案。
*、采购文件设有《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应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恳请监督部门认定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纠正违法行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开标,共有****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康欣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堤房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鼎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投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月**日,***水利管理中心与****白蚁防治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分)
序号 评标内容 评标标准 权重
* 合理化建议 根据项目需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每提供*条合理化建议得*分,最高得*分。 *
** 企业情况 *、投标人具有白蚁防治企业一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二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三级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白蚁防治行业相关准则及规范编制的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评标委员对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前述两个评分项的评审打分分别为:序号*(*、*、*、*、*);序号**(*、*、*、*、*)。对****白蚁防治有限公司的评审打分分别为:序号*(*.*、*、*、*.*、*);序号**(*、*、*、*、*)。对**鼎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评审打分分别为:序号*(*.*、*、*、*.*、*);序号**(*、*、*、*、*)
专家*就评分项序号*对*家供应商的评审打分分别为*.*、*.*、*.*、*、*.*。评审专家*就评分项序号*对五家供应商的评审打分为*.*、*、*.*、*、*.*。
三、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条合理化建议,分别为:*、对项目施工成果采集及技术培训的合理化建议;*、对施工堤段绿化树木种植养护的合理化建议;*、对项目施工维护达控验收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对招标人有实质性意义的优惠措施合理化建议。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提供了评审专家出具的书面意见。其中,专家*就评分项序号*的评审打分情况说明为“合理化建议打分项:*****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分;***康欣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分;****堤房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分;***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分;***鼎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内容横向比较,认为*和*两家合理化建议较好,*和*两家其次,第*家较差。其中*、*提供了两条实质性合理化建议,另一条认为非完全实质性建议,酌情给予*.*分;*、*两家提供了*条实质性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分;第*家提供了一套条实质性建议,另一条认为非实质性建议,酌情给予*.*分”。专家*就评分项序号*的评审打分情况说明为“至于第*条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出现的小数点,投标的*家单位都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五家单位比较,虽有建议,但是是间接建议不尽完善,因而给予部分给分,出现小数点”。
四、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白蚁防治企业一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二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三级得*分”,提供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A级),并说明“国家人社部于 ****年*月*日公布有害生物防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将白蚁防治纳入有害生物防制考核范畴,即:白蚁正式划入有害生物,有害生物防制包括白蚁防治。故我投标人具有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A级证书等同白蚁防治企业一级证书。特此申明”。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提供了评审专家出具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中,对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投标人具有白蚁防治企业一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二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三级得*分”的评审情况进行了说明。评审专家认为,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A级),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故未给予分数。
五、评审报告载明:****白蚁防治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总得分**.**分、排序第一;**鼎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分、排序第二;**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分、价格得分**分、最终得分**.**分、排序第三。其中,****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
六、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和***水利管理中心对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为:*、贵单位叙述合理化建议为定量内容,即:每提供*条合理化建议得*分,最高得*分。经核实,五位专家分别评分为 *、*、*、*、*,平均分为*.* 分,现修正为*分,贵单位总分加*.* 分。*、贵单位叙述有害生物服务机构A级证书等同白蚊防治企业一级证书,经核实,五位专家均评分为*分,现修正为 *分,贵单位总分加* 分。综上,贵单位总分加*.*分,最终得分为 **.**分。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核实,被投诉人************和***水利管理中心对投诉人**华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组织重新评审。
八、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向评审专家核实,对评分项序号*“合理化建议”,评审专家一致表示“我们一致认为该项属于主观评分项,且在政采云系统当中也将该条设置为主观分”;对评分项序号**“企业情况:*、投标人具有白蚁防治企业一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二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三级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专家一致表示“我们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来评审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与采购文件对应,我们就给相应的分数,不对应的不给分”;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对其就评分项序号*“合理化建议”打分事项解释为“我们两位在这条细则评审中,认为部分投标供应商的具体的一条建议中存在部分合理性,所以就给予这条建议以小数点来赋分了”。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水利管理中心于****年*月**日出具《关于*******-****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部分评分细则认定和项目进展的说明》。该说明载明:*、部分评分细则认定情况:由我单位组织采购的《*******-****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评分细则中的合理化建议和企业情况两项:一是合理化建议为主观分值,评标专家可根据建议合理性自主打分;二是企业情况为客观分值。*、关于企业情况白蚁防治企业证书得分情况: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书若与评分细则中证书不一致的不得分。*、项目进展情况:该项目于****年*月**日完成合同签订,并于当日完成技术交底工作,目前已完成**座水库和*座山塘的现场普查工作。合同截止日前未有支付情况发生。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于****年*月**日出具《关于*******-****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部分评分细则的认定说明》。该说明载明:*、部分评分细则认定情况:由我单位组织采购的《*******-****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评分细则中的合理化建议和企业情况两项:一是合理化建议为主观分值,评标专家可根据建议合理性自主打分;二是企业情况为客观分值。*、关于企业情况白蚁防治企业证书得分情况: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书若与评分细则中证书不一致的不得分。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分项“根据项目需求,对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每提供*条合理化建议得*分,最高得*分”,未明确规定为客观评分项或者主观评分项,投诉人主张“应作为客观分评判”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认为属于主观评分项,评审专家也表示其是按照主观评分项进行评审打分,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但,该评分项中,未规定合理化建议等次划分的标准和方法,以及设置对应的分值。结合被投诉人答复材料、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就该评分项打分情况[(*.*、*、*.*、*、*.*)、(*.*、*.*、*.*、*.*)]及相应解释说明,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存在未按照招标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部分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的情形,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相应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评分项“投标人具有白蚁防治企业一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二级得*分;拥有白蚁防治企业三级得*分”,该评分项设置是否合理,属于采购文件争议,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就该评分项,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证书》(A级),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对该评分项的设置进行了解释说明,评审专家也对其打分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投诉人以此为由主张“评审专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把该得满分的客观分完全按照评审专家个人的主观因素随性打成*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导致各投标人得分错误,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无效”,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另,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在未经重新评审的情况下,质疑答复“贵单位总分加*.*分,最终得分为 **.**分”,确有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据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年小型水库山塘白蚁防治项目(编号:HZZC-TL****GK-***)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财政局
*、联 系 人:方翔
*、联系电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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