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临平区婴幼儿照护人员专项技能提升培训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 标签:
157440211
gonggao
;临平区
2024.04.16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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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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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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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4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临平区婴幼儿照护人员专项技能提升培训采购项目。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4.18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 采购人名称:***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临平区婴幼儿照护人员专项技能提升培训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LPQFYBJY*********** 四、 采购内容: 标段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备注 * 临平区婴幼儿照护人员专项技能提升培训 * 项 *.** *.** *、培训对象: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育儿帮帮团成员。 *、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培训***人以上,培训*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七、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投标报名文件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品牌授权证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以书面方式送至临平区妇幼保健院总务科。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及方式:朱科长****-******** *、投标地点:临平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年*月**日**:** / /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采购人名称:***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邓恒良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临平 *、监督机构名称:医院监察室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临平区妇幼保健院*号楼*楼监察室 采购需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