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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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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9月20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黄岩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年**月**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交通运输局 蔡普建
联系电话:****-********,邮箱:***********
关于支持***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若干意见
为支持***物流行业发展,推动我区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场活力,提振发展信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物流业装备升级改造(一)加强智慧物流建设,对物流企业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冷链物流装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智能机器人和智能物流装备等设备,且采购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设备投入***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给予**%的补助,对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新厢式货车或集装箱运输车辆费用(不含税)达到***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购置费用的*%予以补助,其中冷藏保鲜车辆按照*.*%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万元。
二、支持物流企业提质发展
(三)对首次被评定为 *A、*A、*A 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 万元、**万元和 *** 万元。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亿元、*.* 亿元、* 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 万元、**万元和 ** 万元,奖励资金按升档补差额原则享受。
三、鼓励物流企业招商引资
(五)对新引进或新注册的物流企业,三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 **** 万元、**** 万元、* 亿元的,分别给予 ** 万元、** 万元、***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升档补差额原则享受。
(六)对新引进或新注册的物流运输平台企业,根据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采取分档的考核奖励标准。具体奖励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标准
(****年*月*日—****年**月**日)
年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新增)
奖励比例
**亿(含)以内
*.*‰
**亿—**亿(含)
*‰
**亿-**亿(含)
*.*‰
**亿以上
*‰
计算方法说明:如当年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新增**亿,则奖励资金按**×*.*‰计算;如当年平台内纳统企业销售额(营业额)新增**亿,则奖励资金按**×*.*‰计算。
平台入驻企业已享受考核奖励的,不再享受其他区级财政资金奖励(含上级政策需区级负担的部分)。
四、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此条(七)与第二条内容目的雷同,建议合并)
(七)对于首次进入服务业规上库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 *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以“月度新增”上规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 * 万元的奖励。
(八)对规上库中的物流企业每年实行“绩效提升”评价(新进规上企业从上规后第二年起参与评价),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万元、****万元、*亿元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长**%以上的,分别给予 * 万元、** 万元、** 万元的奖励,增长**%以上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奖励。
五、加大场地租赁费支持力度
(九)对通过场地租赁方式且当年营收在****万元、****万元、****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营收同比增长应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增长率),给予每年租赁费用的**%,且不高于**万元、**万元、**万元的补贴。
六、附则
(十)本意见中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依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除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其他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已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未享受的可就高执行。
(十一)企业获得的区级财政奖励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该企业当年度对***级地方综合贡献总额的**%。
(十二)如企业在当年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的;
(十三)本意见由***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负责解读。
(十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年。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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