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进院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分享到: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进院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16日在招标网发布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进院接待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规范院内医药代表接待行为,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 ****场监督管理局 ****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精神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医院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生产经销单位从事宣传、推广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宣传、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以及提交采购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销售代表除外)。 二、职责分工 (一)医药代表接待统一由医院办公室牵头管理,负责协调联系相关工作。临床、医技科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后勤保障科等有必要了解货物、服务等信息需求的职能科室(以下统称接待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医院相关工作,按本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二)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医院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发现接待代表与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接待资格,给予警示提醒,并在预约登记表进行备注,再发生类似情况的,取消其在本院申请接待资格。 (三)安全保卫科应不定期采取实地、监控的方式进行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留存证据,**小时内向院纪检监察报备情况。 (四)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负责监督规范本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行为。 三、接待管理 (一)预约申请 *、医药代表进院实行预约审批制,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官网搜索栏搜索“医药代表”信息→下载填写《医药代表预约申请表》(附件*),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接待邮箱***********进行预约申请。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医药代表需出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药代表有关备案信息表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若有);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二)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日、**日、**日下午**:**-**:**(遇节假日顺延)为接待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各接待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时间,同时需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备。医院办公室于接待日前*天通知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登记的,非接待日不予接待。 (三)接待地点 综合大楼**楼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各接待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地点,同时需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备。 (四)接待人员 *、接待工作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名人员参与接待工作,*人负责组织交流和沟通工作,*人负责信息确认、签到与接待记录。 *、根据接待目的可邀请相关院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以及涉及相关专业的临床科主任、骨干代表参加。 *、纪检监察室派人现场监督。 (五)接待流程 实行集体接待,医院办公室根据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告知临床、医技科室、业务管理科室审查并确定是否接待,临床、医技科室、业务管理科室若确定接待,将信息反馈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打印《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附件*),确定接待的医药代表应签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 》(附件*)。 (六)相关要求 医院办公室要对接待情况做好记录备查,接待结束后,收集由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好的《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经接待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案,并做好相关资料保管、归档。 四、监督管理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二)如工作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小时内向纪检监察提交情况说明并登记。 (三)各分管职能部门及保卫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对于医药代表冒充医院职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机关处置。 (四)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由医院对涉事公司进行警告,并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情况;第二次违规列入医院黑名单,延期支付货款,*年内禁止参与医院业务活动。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试行,期限为一年。 附件:*.医药代表进院预约申请表 https://zbfile.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jsp/bidFile.jspid=********** *.医药代表接待日登记表 https://zbfile.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jsp/bidFile.jspid=********** *.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 https://zbfile.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jsp/bidFile.jspid=********** *.医药代表进院流程图 https://zbfile.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jsp/bidFile.jspid=********** ******人民医院 ****年*月**日

文件下载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