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晋01强清11号关于征集山西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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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gao
;晋源区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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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05日在招标网发布(2023)晋01强清11号关于征集山西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征集**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财产线索的公告 (****)博大强清字第**号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借助广大的社会公众力量,全力追查**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财产,**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拟向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采取有偿悬赏征集财产线索的方式,公开征集博大公司财产线索。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博大公司的银行存款、现金、不动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博大公司财产”),以及博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侵占、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博大公司财产等相关线索。具体悬赏规则如下: 一、赏金支付比例 应召人向清算组提供明确、具体的清算组尚未掌握的博大公司财产线索,并在清算组查证、追收和处置相关财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最终清算组追回该财产的,实际追回财产在扣除追收成本、应交税费(含因变价产生的税费)、处置费用(如有)后的剩余部分,由清算组按*%的比例支付赏金。(已设置担保的财产除外。) 二、赏金支付期限 清算组将在追回财产且实际变现,变现款项进入清算组银行账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应召人支付赏金。 特别声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应召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赏金由应召在先的应召人获得;联名应召的,由联名应召人均分。(应召方式为向清算组当面应召。) 三、税费承担 收取赏金的相关税费由应召人自行承担,依法需要代扣代缴的,清算组代扣代缴。 四、排除事项 *.应召人的排除 对司法机关、政府、清算组等负有配合调查义务的人员,博大公司及其关联方,博大公司及其关联方中通过担任相关职务知悉博大公司财产线索的人员,不属于本公告下的应召人,具体情况由清算组依法认定。 *.财产线索的排除 法院、清算组及清算组聘请的机构或人员已掌握的线索,以及应召人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线索,无权领取赏金。 五、公告期限 本悬赏公告期限自清算组发布公告之日起**日内有效,到期自动失效。 六、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省******谐园路*号化建大厦**层**盈科(**)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 关于征集**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