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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同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隔音垫500吨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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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生态环境局 穗(番)环管影〔****〕***号 ***生态环境局关于***同顺橡胶制品 有限公司年产隔音垫***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同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B): 你单位报送的《***同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隔音垫***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送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隔音垫***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镇福涌村福龙路民营工业区二街**号,申报内容为从事隔音垫生产,年产量***吨。该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栋单层厂房;主要设备有捏合机*台、切块机*台、挤出机*台、复合机*台、裁切机*台、空压机*台、电热恒温干燥箱*台等;员工**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在现选址处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应当按照《报告表》所述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一)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限值,即:昼间≤**dB(A),夜间≤**dB(A)。 三、该项目应当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排放口*个。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的各项控制要求。投料工序设置密闭车间,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挤出、质检工序配套有机废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上述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四)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如不服本行政许可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地址:******小北路***号金和大厦*楼*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也可向**省生态环境厅(地址:*****西路***号,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号)的规定,自****年*月*日起*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局**分局执法大队、第五环境保护所,**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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