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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港星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改建)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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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港星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改建)建设地点***寮步镇向西村建设单位**港星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港星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寮步镇向西村(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东经:***°**'**.***")。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家用小电器、玩具、塑胶制品(塑胶文具、塑胶运动器材、塑胶美容器)、塑胶包装器皿(化妆美容包装用品)、五金配件、木竹器制品、模具、塑胶日用品(厨具用品、浴室用品)(产品涉证涉限除外);塑胶表面处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于****年**月**日委托**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编制了《**港星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月**日经***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报告表编号:****年编号****。 项目于****年*月**日通过***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并取得《关于**港星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环保验收核准意见》,批文文号:东环建【****】Y-****号。项目主要从事家用小电器、塑胶玩具、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无生产性废水排放,不设发电机、锅炉。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建设地址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改建,改建内容大致如下: *、新增***万元投资额; *、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取消现有的家用小电器、塑胶玩具(玩具小风扇)、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新增菜板套具的加工生产,并对现有的生产设备进行调整。 改建项目完成后,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菜板套具的加工生产,年产菜板套具**.*万套。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政截污官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废气影响评价结论:*)注塑成型工序 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由于塑胶原料的受热作用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均为非甲烷总烃;同时加工过程中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 有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在注塑机的产污口处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该过程中有部分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其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丝印/移印工序 项目丝印/移印过程中由于油墨的使用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总VOCs计)。 有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将丝印机、移印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体抽风的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目丝印/移印工序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项目丝印/移印过程中有部分有机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因此,在有效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破碎工序 项目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在有效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湖管委会办公楼B*栋三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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