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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港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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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港陆岛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镇台西村南,**渔港港区西侧 建设单位: **蓝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海大海洋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GT客船泊位*个,其中一个陆岛交通泊位、一个旅游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万人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北护岸**.*m,内侧护岸**.*m,通道***.*m,防波堤兼直立岸壁**m、防波堤兼码头***.*m、防波堤过渡段**.*m,南防波堤***.*m,配套客运站房面积****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码头工作人员和客运站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污水再生利用 城*杂用水水质标准》(GB/T*****-****)表*中“道路清扫、消防”标准后回用于浇灌绿植、道路喷洒,不外排;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为封闭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UV光解”设施处理后排放;客运船舶产生少量燃油废气,为无组织流动排放源,无组织排放船舶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营运。落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四)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码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格栅渣和污泥按照一般固废处置。 (五)项目建成运营后,存在船舶碰撞事故漏油等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在码头区域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六)项目占用海域,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七)项目疏浚物总量为*****.*m*,拟使用***m*泥驳沿指定路线运至**湾外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抛泥。建设单位应避让运输沿线保护区,严禁随意堆放、抛泥。 (八)项目施工基槽开挖、抛石作业和疏浚产生的悬浮泥沙将对工程海域海洋生态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减缓生态影响措施,尽量避开海洋生物繁殖期和迁徙期(*~*月),缩短施工期,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生态补偿。 (九)部分基槽开挖区域涉及基岩,报告书明确采用海上凿岩施工工艺,不涉及爆破施工及炸礁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环境监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十)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场界扬尘浓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不得在夜间**时至次日*时**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要取得公众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中的标准。 (十一)加强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委托并落实有海洋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周围海域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和跟踪监测计划与监测情况报送我局。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位 名称: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号*号楼*楼 邮政编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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