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项目中心 > 审批项目 >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浩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生物柴油环保科技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浩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生物柴油环保科技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也可拨打免费咨询电话: 400-633-1888与客服专员联系索取免费体验帐号。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投资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周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以上信息格式为标准模板,因信息源的原因,登录后所显示的部分信息可能无法提供以上项目的详细内容,敬请谅解。

项目详情

**浩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浩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生物柴油环保科技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厂址位于*****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内(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占地约*****.*m*。项目属**工程,外购棕榈油和泔水油、甲醇、甲基磺酸、片碱等为原材料,经预热沉淀、水杂分离、酯化、酯交换、蒸馏与精馏提纯、粗甘油沉淀和浓缩工序,形成年产**万吨生物柴油、****.*吨重质生物柴油(其中****.*t/a作为副产外售,***t/a作为锅炉燃料)和****吨轻质生物柴油(全部用作本项目锅炉燃料,不外售)以及****吨副产粗甘油的生产能力。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原料预处理脱水废水、甲醇精馏废水、甘油浓缩废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真空泵定排水等)、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调节+微电解+芬顿氧化”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须满足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园区西侧的东边老港,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含甲醇精馏冷凝未凝气,脱轻塔冷凝未凝气和中碳塔、高碳塔冷凝未凝气)和蒸汽锅炉和导热油炉烟气等有组织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气、污水处理站恶臭、车间无组织废气以及物料装卸、加工、贮运等过程产生的恶臭等无组织废气。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套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根**m排气筒(*#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及导热油炉烟气通过**m排气筒(*#排气筒)排放,烟气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燃油锅炉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装料和卸料时采用管道输送,气相管和液相管分别与料桶相连,料液输送时形成闭路循环,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各储罐加氮封保护,且气相平衡管与高位槽气相连通,减少储罐大小呼吸排放;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加盖收集并采取低温等离子技术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加强车间日常管理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甲醇、非甲烷总烃等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要求,TVOC厂界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项目生产车间、丙类罐区和污水处理站周边应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甲类罐区周边应设置**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制氮机、水泵、风机、泵、导热油炉和锅炉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减振、隔声、加装消音器,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储罐废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原料预处理有机杂质、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液、废玻璃纤维滤芯和废碳分子筛、隔油池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原料预处理有机杂质外售给有机肥工厂综合利用;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液作为锅炉燃料燃烧处理;废玻璃纤维滤芯和废碳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隔油池废油回用于预热沉淀工序中;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m*)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m*)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在储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导排设施,在生产车间内四周铺设地沟,并设置一个**m*事故收集池,及时收集事故泄露物料及事故废水。通过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m*)、一个事故池(***m*,经消防管理部门认可后兼做消防废水收集池),及时收集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项目原料、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浩燃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生物柴油环保科技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吨/年、氨氮为*.**吨/年、SO*为*.***吨/年、NOX为*.***吨/年。
(八)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九)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按要求设立标识牌、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等。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生态环境局
年产**万吨生物柴油项目一期批复.doc
****年**月 *日

温馨提示:

• 1.此项目指备案、环评、审批、报建、规划等阶段的项目公示。招标网通过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各部委等渠道获得。

• 2.本项目信息尚未经过我网人工核实,建议您在跟进该项目前,先进行详细核实。

• 3.即使该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该业主可能还有相关采购项目,该项目也可能还有其它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