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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2020年牛武镇四家岔等五个新修天然气井场项目(牛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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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富行审发〔****〕***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业部:
你公司报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业部****年牛武镇四家岔等五个新修天然气井场项目(牛*)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整体意见:
该项目属于**项目,为天然气勘探井,勘探完成后如果天然气的产能满足生产要求将移交生产部门,否则进行封井。该项目位于**省*****交道镇老寨子村,距离交道镇东北约*.*km处,井口中心地理坐标为N**°*′**.**″,E***°**′**.**″。项目区域内有乡村土路通行,井场西侧约*.*km处为G**,交通较为方便,该气井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钻井工程和地面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建设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和我局提出的要求下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场所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周围设围栏,定期适当对各扬尘点洒水,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等作业;材料运输中要采取遮盖措施,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钻前工程结束后,及时地清理和清运堆料场等施工场地的部分废物,暂时不能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六个***%”措施及省、*、*有关大气污染相关规定,确保施工期扬尘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三)施工期禁止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外排。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期和施工时段。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减震、隔声措施,如需夜间施工,需严格执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并实施公告,避免夜间施工扰民现象,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
(五)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确保施工期固废按要求处置。
(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对附近植被、土壤以及河流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路面硬化和空地绿化,做好植被恢复、再造和洛河河堤景观生态护坡等美化护坡工程。
(七)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评估后报相关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加强巡查监视力度,强化风险管理,强化对员工的职业素质教育,杜绝违章作业。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九)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组织自主验收和申请环保部门(固废)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送***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五、建设单位是项目选址建设全过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 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服务局交林水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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