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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元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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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项目名称***元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万江街道园洲工业路**号建设单位***元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元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省***万江街道园洲工业路**号(北纬**°**’**.**”,东经***°**’**.**”),属**项目,主要从事色砂的加工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投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该粉尘粒径较小,难以沉降,进而形成生粉尘污染物。投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除尘装置的除尘效率可达**%,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量为*.****t/a,排放速率为*.****kg/h,排放浓度为*.** mg/m*,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密炼成型、造粒、注塑均需要对原料进行加热熔融,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建设单位拟将密炼成型、造粒、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一起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处理效率达**%以上,收集效率约为**%,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的有关要求,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再经*政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中的废油墨罐经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万江区万福路**号C、D座*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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