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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平利路4、18、34号商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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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现根据本*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路*、**、**号商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普设(****)CA**************),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路*、**、**号商场改建工程
二、建设用地位置:****路、南至**路**弄小区、西至**体育中心、北至**路
三、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 商业建筑改建工程
五、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规模:改建工程不得增加建筑面积。
七、其他规划设计条件: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增加现状建筑高度
*、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及建筑后退基地边界应符合《***城乡规划条例》和《***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该项目实施改造后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已取得产证核定建筑面积,且不改变产证核定的建筑使用性质。
*、该改建工程可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规划和自然**局
签章专用位置****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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