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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鸿源塑胶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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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项目名称***凤岗鸿源塑胶五金制品厂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凤岗镇油甘埔村青塘工业三路*号C栋*楼建设单位***凤岗鸿源塑胶五金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概况***凤岗鸿源塑胶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凤岗镇油甘埔村青塘工业三路*号C栋*楼(北纬**°**′**.**″ 东经***°**′**.**″),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水量,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水量,不外排;水帘柜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水量,不外排;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政截污管网,引至***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拟将喷漆、烤漆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由“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s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限值。项目拟将移印、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移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一起经由“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第Ⅱ时段标准的要求。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拟将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因此,该建设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凤岗分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凤岗镇三联路**号凤建大楼六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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